望后石谷污水廠排「垃圾汁」 員工數三宗罪 向環保署舉報後被炒

撰文:鄭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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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望后石谷堆填區的污水廠,2名前員工召開記者會力數廠房及環保署三宗罪,指廠房為節省燃油成本,違規降低煙囪溫度,涉嫌排放有污染物的廢氣和污水,並質疑環保署監管不力,任由廠方在約定時間交水辦,而非親身突擊抽驗。員工說他們1月舉報後慘被解僱。環保署證實污水廠短時間內違規降低燃燒溫度,但指署方1月收到投訴後,已多次派員到周邊雨水渠及河道巡查,抽驗水辦無發現異樣,環保署說會深入調查事件,兩個月內提交初步報告。

被解僱的污水廠員工召開記者會,質疑污水廠違規處理污水,環保署監管不力。(林若勤攝)

涉事污水處理廠位於舊有望后石谷堆填區之上,該堆填區佔地68公頃,雖然1996年因容量飽和關閉,但至今累積很多污水「垃圾汁」要處理後才能排放。而負責處理的「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每年收政府約1000萬元處理污水。召開記者會兩名昇達的前員工,其中一人由2012年4月開始擔任技術員的工人,負責確保燃燒堆填區廢氣的煙囪溫度最少需攝氏1000度,並即時化驗處理後的「垃圾汁」是否符合環保署標準可排放。

員工公開和管理層開會的內容,指控廠方要求降低燃燒氣體的溫度,由攝氏1000度降至850度。(鄭思思攝)

他在記者會表示,污水廠由去年11月底起為慳燃料成本,刻意將煙囪溫度降至僅介乎725℃至850℃,違反和環保署的合約,減低污水廠的除污功能。他說自己循正式渠道向環保署投訴,但環保署並無嚴肅處理,而且繼續疏於監管,多年來一直不派員親自到渠位抽驗水辦,而是和廠方在約定時間,由廠方交水辦予環保署化驗。工人質疑,為何環保署在他投訴後巡查了十六次,但竟沒發現任何違規?而他自己在舉報後亦被廠方解僱。

兩名前員工提供的證據,詳見於【前員工:望后石谷堆填區疑漏「垃圾汁」、排二噁英】

驗水辦:污染物超標五成

員工說被解僱後,他三月底和屯門區議員譚駿賢和傳媒,到污水廠附近抽水辦化驗,發現「垃圾汁」的污染物根本未除清,總氮量達307.1毫克,超出牌照規定的200毫克逾五成,他擔心未經有效處理的垃圾水會流出大海影響生態,觸發紅潮。

工黨要求環保署檢討監測污水程序,徹查違規操作責任,嚴正考慮是否由違規公司繼續經營。工會並呼籲政府盡快立法保障「吹哨人」(舉報人),讓公義得以伸張。

【望后石谷污水廠違規處理「垃圾汁」 環保署多次巡查無發現】

環保署過去半年巡查了該污水廠多次,包括突擊巡查和抽驗,但均無發現違規。(林若勤攝)

環保署:證實短時間違規但未影響操作

環保署昨晚發新聞稿證實,承辦商已確認曾於短暫時間未能完全達到合約中對堆填氣體燃燒溫度的最低要求即1000℃,環保署現正根據合約違規罰款機制向承辦商徵收違規罰款。

不過署方解釋,燃燒氣體溫度和處理污水的溫度有別,處理污水在100℃以下,已可達致分解游離氨氮的效果,讓經處理後的污水中的總氮值降至合乎法例的污水排放標準。所以發言人說堆填氣體燃燒設施的溫度就算稍低並不影響污水處理設施的操作。至於排放的氣體有無問題?處理污水的溫度和程序又有無違規?為何傳媒化驗水辦發現污染物超標?當局暫未有補充。

環保署指,今年1月收關投訴後,執法人員和駐堆填區人員先後多次到污水處理廠周邊雨水渠及河道進行巡查,期間沒有發現該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有直接排進河道的情況,所以抽驗的水樣本結果亦未有發現違反排放標準。環保署表示,會就事件進行深入調查,並在兩個月內提交初步報告,如發現有任何違法或其他違反合約的行為,署方必定會依法辦事和按合約追究。

浸會大學生物系教授黃港住指,未經有效處理的污水排出大海後會引發紅潮。(林若勤攝)

「昇達」承辦6個修復堆填區  屬巿場龍頭

記者向昇達查詢,昇達回應說公司一直以嚴格遵守相關環境標準為首要原則,由於已展開內部調查,現階段不便作任何評論。翻查資料,昇達於2004年取得承辦修復望后石堆填區合約,獲批2.2億建造滲濾污水管理系統,以及堆填氣體管理系統及特製覆蓋層,工廠2006年投產。昇達乃本港廢物處理業之龍頭企業。據該集團網頁顯示,該公司營辦多個環保署廢物處理設施,全港13個堆填區修復區中,昇達包辦6個,另包辦6區的廢物轉運站。至於本港3個堆填區當中,新界西及新界東北亦分別由昇達及旗下的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負責;昇達另一擁有的衛龍廢料處理有限公司,則承辦位於粉嶺、政府唯一密封式動物廢料堆肥廠。除了本港,昇達在澳門、台灣及上海均有結營清潔及廢物處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