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紅通」頭號人物楊秀珠一審宣判 獲刑8年判罰80萬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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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3日)「百名紅通」1號人物楊秀珠貪污、受賄案在浙江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楊秀珠被判8年有期徒刑,罰款80萬元(人民幣,下同)。

楊秀珠。(網絡圖片)

判決書稱,經審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被告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904.5155萬元;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5.43萬元。

法院認為,楊秀珠的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鑑於楊秀珠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因此決定以貪污罪判處楊秀珠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追繳楊秀珠貪污、受賄所得約2640萬元。

「紅色通緝令」又被稱為「紅色通報」,是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最高級別通緝令,通緝對象是有關國家法律部門已發出逮捕令、要求成員國引渡的在逃犯人。 2015年4月22日,中國政府公開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紅色通緝令,俗稱「百名紅通名單」,曝光100名外逃涉嫌貪腐人員,並表示會加大追緝力度。

去年底回國投案自首

據了解,現年71歲的楊秀珠曾擔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溫州市副市長等職務,在任期間持權貪污受賄,後更被稱為「中國第一女巨貪」。2003年4月,楊秀珠攜女兒、女婿及外孫等親屬外逃,曾先後逃至香港、新加坡、法國、荷蘭、意大利等地,還向法國、荷蘭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在申請被駁回後,楊秀珠於2014年5月逃往美國,並再次提出政治庇護申請。

2015年4月,中國政府公開「百名紅通名單」,當中以楊秀珠居首位。2016年7月11日,楊秀珠請求美方撤銷庇護申請,正式提出願意回國自首,8月,美國移民法庭裁決同意楊秀珠撤銷申請,並當庭判發遣返令,之後在11月16日,楊秀珠回到中國,成為第37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當時有報道指,楊秀珠回國投案的主要原因有二:一來是已年過70,身體狀況差,其美國的在押監獄內醫療條件不能滿足需求,加上案件審理被一再拖,她的身體已無法等待;二來則是流亡海外十多年,歲數越大、越有一顆「落葉歸根」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