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24/25年開展 須簽承諾書確保無危國安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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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團一直面對表演場地不足的問題,去年《施政報告》提出「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教育局今日向學校發通告,指計劃將於於24/25學年推出,參與的學校將試行在課餘時間,開放禮堂、多用途活動室等場地供藝團綵排之用,學校每學年可獲發最多45,000元津貼。局方亦列明藝團使用學校場地條款,包括須全面負責及確保其活動合法,沒有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亦簽署承諾書確保遵守要求。

「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由康文署與教育局負責。(資料圖片)

「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由康文署與教育局負責,將分為兩期,第一期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第2期為2025年2月至6月。計劃鼓勵學校開放禮堂或多用途活動室,可在上述時間的選定月份,開放場地不少於兩天,每天最少開放一節達3小時的時段。

免費供學生觀賞綵排或演出、辦中華文化講座可獲優先考慮

康文署負責批核藝團的借用申請,署方會優先考慮能擴大學生藝術文化知識及藝術視野的藝團,例如為學生安排免費觀賞總綵排、演出或預演,舉辦與推廣藝術和中華文化相關的講座或工作坊等,以增加學生參與藝術活動的機會,及推動藝術教育。

參與計劃的學校,若獲批借出場地,會獲發津貼,用作支援相關開支,每一節達3小時的時段,津貼額為4,500元,每學年的津貼總額上限為45,000元。學校事後須向教育提交「津貼運用報告」。學校申請截止日期為下月28日,參與學校的名單及可供租借的設施清單,將於今年4月上載至康文署網頁。

教育局亦訂立「藝團使用學校場地條款」,包括藝團須全面負責及確保其活動合法,沒有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及不含有暴力、色情或不雅內容,亦須禁止仕何參與活動的人士攜帶違規的物件進入學校。藝團須簽署承諾書確保遵守要求;如被發現違反條款,學校可禁止其進入學校範圍及使用學校設施或場地,或隨時終止借出設施或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