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後】「命案必破」助長冤案 劉吉強18年冤獄冰山一角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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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統管「公(安)檢(察)法(院)」時期的「命案必破」命令,反變成「冤案製造令」。(資料圖片)

香港01特約轉載:何亦文

周永康統管「公(安)檢(察)法(院)」時期,內地警方有個「命案必破」的規矩。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爆炸、投毒、緃火、搶劫、強姦、綁架8類致人死亡的案件,都「必須」破案,真是天下奇聞。

劉吉強就是「命案必破」的犧牲品之一,幸運地沒有成為「刀下鬼」——控方(檢察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要求致他死罪,法院雖然判其死刑,卻緩期兩年,算是「刀下留人」。一年後,在劉吉強的不斷申訴下,法院承認之前的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河北聶樹斌案、內蒙古烏格吉勒圖案,都是被冤判死刑,若不是真正的罪犯現身,永遠都難重獲清白。

從「疑罪從無」到「命案必破」

1996年內地刑事訴訟法增加一項新規定——「疑罪從無」,與普通法中無罪推定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接近,這是司法制度的一項進步。未料周永康出任公安部長便提出「命案必破」,隨着他權力上升——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等大權在握,檢察院、法院都必須遵從「命案必破」的命令,加上「從速、從重、從嚴」的方式,法院、檢察院等於為公安「背書」,於是冤假錯案頻頻發生。

劉吉強冤案之所以產生,另一個原因是刑訊迫供。連續七天七夜、150個小時連續審訊,虐待逼迫之下形成五份「有罪供述」。

內地公安局有一個部門叫「預審處」。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改判無罪後,呼和浩特公安局預審處多名警官被追究,箇中原因就是蒙冤者當年在預審處屈打成招。

嚴刑迫供、屈打成招「破奇案」

讀者如果有興趣,可以在網上查閱「浙江叔侄強姦冤案」。此案離奇曲折,完全超出作家們的想像力。張輝、張高平兩叔侄在「命案必破」的要求下,坐了10年冤獄,真兇卻早已因為另一宗案件被槍毙。另一個令人拍案稱奇的是,「浙江叔侄強姦冤案」,由杭州公安局有百分之百破案功力的「女神探」聶海芬偵破。她依「有罪推定」,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基於嫌犯屈打成招的「供詞」,把各種細節做「連串推理」,最終釀成大禍。

看守所中的「喝涼水死」、「躲貓貓死」都與預審處為了提高破案率,借獄霸之手虐待所謂疑犯有着直接關係。

「命案必破」,天下將「滅絕」奇案,卻在不停製造「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