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解讀】台灣同婚釋憲2年內修法 立專法與修民法兩派角力

撰文:林可欣
出版:更新:

5月24日,備受關注的台灣同性婚姻釋憲案結果出爐,大法官作出第748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中「不允許同性婚姻」與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意旨相牴觸,構成違憲。立法院應於2年內依據解釋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同婚釋憲案是台灣同志運動的重要里程碑,台灣或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實現同婚合法化的地區。
同婚釋憲案結果引發挺同和反同雙方爭議聲浪高漲,立法院究竟會修改民法還是另立專法,成為關鍵爭議點。

5月24日,台灣挺同人士為同婚釋憲案結果歡呼。(美聯社)

修民法還是立專法?

在同婚議題上,台灣各界有不同聲音,即使是挺同一方,在修民法和立專法上亦有不同取態。

修民法,旨在使同性伴侶擁有和異性伴侶一樣,獲得由民法所賦予的婚姻權利;立專法則是訂立一個只有同性伴侶適用的法律,主要目的是讓同性伴侶享有部分近似婚姻但非全部的婚姻權利,所賦予的權利與民法定義的「婚姻關係」有所差異。

2016年11月,在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法案引發社會爭議時,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曾表態支持同婚「立專法」,旋即引爆同婚支持者的反對,有聲音認為,立專法即歧視同性戀。但有其他聲音指出,立專法未必是歧視 ,僅是社會改革中,對守舊派的暫時妥協。

同婚釋憲案對支持同婚團體而言,無疑平權路上的重要一站。但之後要如何兼顧保障社會多元聲音的交流,與多元性取向人士的權益,是台灣社會需要直面的難題。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回應同婚釋憲案結果時就指,望社會以理解、包容和尊重的態度,面對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

延伸閱讀:

【亞洲首例】台灣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2年內應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台灣釋憲支持同婚 兩位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同婚非普世價值」

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認為,若能實現同婚,反而能「讓愛充滿社會,讓社會更穩定」。(Getty)

同婚團體: 推動立法院修改民法

就同婚釋憲案結果,台灣挺同團體在歡呼之餘,積極敦促立法院修訂民法,保障同性婚姻權利。

台灣同志平權先驅、是次釋憲案聲請人祁家威的代理律師許秀雯表示,儘管大法官的解釋文中提及「立法形成自由」,但解釋文已說明「立法修法要平等保障同志結婚自由」,若立專法等於沒有符合大法官意旨。

有反同聲音認為,過去司法院以「一男一女」或「一夫一妻」描述婚姻關係,便代表法官認同異性婚姻。律師潘天慶就對大法官意旨做出解釋,在今次釋憲中,大法官已指出這是基於異性婚姻下做出的解釋,不代表否定同性婚姻。

支持同婚團體的同志諮詢熱線、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與國際酷兒影展等團體,24日下午聚集在立法會,見證釋憲案結果。結果出爐後,多個團體舉行記者會,強調「這不是最後一哩路」,並會繼續推動立法院修改民法。

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表示,與會團體肯定大法官的決定,並認為同性婚姻所保障的平等權應盡快實現。她認為,若能實現同婚,反而能「讓愛充滿社會,讓社會更穩定」。

就同婚釋憲案結果,台灣反同團體認為釋憲無效,要求全民公投。(Getty)

反對同婚:釋憲無效,全民公投 

同婚合法化議題的討論本已在台灣社會掀起兩極對立意見,同婚釋憲案結果公布後,反同聲浪更是不絕於耳。

下一代幸福聯盟、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等宗教團體就釋憲結果再次強調,允許同性婚姻將動搖社會安定,並呼喊「釋憲無效、全民公投!」 並聲稱將發動全面型抗爭,向檢察院檢舉。

中華世界大同幸福勞動聯盟就指,第748號解釋已葬送司法公正,「這是台灣司法最黑暗的一天」。衞家庭學生聯盟則表示,大法官的解釋將造成家庭制度的大地震,此舉亦彰顯台灣民主的退步。

捍衞家庭學生聯盟表示,同運團體利用政治、媒體、教育等多個層面影響了社會,導致同性戀文化已經充斥全台灣,並表示會繼續支持男女戀愛。

總統府:還在觀望和評估,盡快提出可行方案

台灣總統蔡英文在選舉前後都曾表示,支持婚姻平權。同婚釋憲案結果公布後,公眾視線自然聚焦在蔡英文政府的表態。          

挺同律師莊喬汝就向蔡英文喊話,希望蔡英文能在執政期內盡快完成民法修法,「每一天我們都看到同志朋友因為不平等所造成的苦難,每一天對同志朋友都非常重要。」

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則表示,執政團隊中,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政機關,都將努力讓修法過程更完善,確保相關權益能被保障。之後行政院將依據釋憲文意旨,盡快提出可行方案交送國會審議。他還表示,希望行政和立法兩方多做溝通,希望降低給社會帶來的衝擊。

但目前,司法院還未就修民法還是立專法表態,最終決定或將回歸立法院內各政黨的政治力量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