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賄賂非洲官員罪成案 美國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撰文:成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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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遭裁定行賄罪名成立一案,他及後提出上訴,據美聯社報道,美國聯邦上訴法院12月29日宣布維持原判。

報道稱,位於曼哈頓的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當日作出判決,裁定何志平2018年12月被美國陪審團定為罪成是適當的定罪。報道指,何志平的代表律師目前未有立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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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已出獄返港

現年71歲的何志平,2017年11月在美國紐約被捕,最終被裁定洗黑錢等7項罪成,2019年3月被判監3年,及需於一年內繳交40萬美元(約314萬港元)的罰款,他之後提出上訴。扣除還押期間所服刑期,他已在2020年6月出獄,並返回香港。

何志平被指賄賂乍得總統代比(Idriss Deby),替中國華信能源公司爭取石油生意;他亦被指賄賂烏干達前外長、時任聯合國大會主席庫泰薩(Sam Kutesa),以換取出席烏干達總統就職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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