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案|接受培訓提醒要同傳媒講有歌手夢 「咁講DJ會播多啲」

撰文:張嘉敏
出版:更新:

江若琳(Elanne,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的合約糾紛官司,今日繼續於金鐘高等法院進行聆訊。上午9:45 江若琳與老公蕭唯展十指緊扣抵達法院應訊。而林小明則沒有到庭。

江若琳與老公十指緊扣到庭應訊。(葉志明攝)

律師指出江於04年的合約有講明,她在05年年滿18歲時就要再簽一份合約,與04年內容是一樣的,江表示她當年簽約時,已清楚被告知她不可以就合約去尋求第三方的意見,只可以向公司律師諮詢。「我出道嘅時候,經理人已同我做一系列培訓,教我要同傳媒講我有一個音樂嘅夢想,話我自細好鍾意音樂,有個想做歌手嘅夢想,咁樣講啲DJ先會播多啲我嘅歌,標哥、Kelly同埋音樂嘅promoter都有同我咁樣講過。」

律師問這些說話是否她當時內心真正想法,江說:「唔係,我話夢想係無價,但係其實我想講夢想係好貴,因為所有嘅錢都係我畀嘅,不過我唔可以咁樣講。」律師指出她曾對傳媒講她自資7位數出碟,江說:「其實每一樣嘢都係有因同有果,我咁講係因為我喺08年受咗一個好大嘅委屈,捲入林生嘅家事當中,我同記者講係因為要自資出碟而導致銀行戶口得返雙位數,當時我係畀人屈到一個地步,呢次係去到一個絕路,令到我要講出嚟。」江又表示寰宇沒有帶她去見其他唱片公司的人。

江表示不知道當年李彩樺在寰宇時是否需要墊支出碟,但知道男子樂團Square跟她一樣要墊支出碟。律師指出06年有一個協議是寰宇有找其他公司去幫她處理音樂上的事宜,她表示:「完全唔知道。」

林小明今早沒有出庭。(資料圖片)

法官指出原告人是UAM即寰宇旗下的經理人公司,有別於寰宇集團,叫控方律師要搞清楚。江表示不知道集團旗下有其他公司去處理她的音樂事宜,也沒有人跟她講過,她接洽的只是她的經理人公司。律師問到江知否她所唱的歌版權是屬於她的,江說:「我唔知。」法官即提醒律師要搞清楚歌曲版權是否真的屬於江,律師表示會查核之後才再問這問題。律師問江是否同意推出歌曲後所得的錢要在較後時間才會收到,江說:「我唔識呀,全部都係公司處理嘅。」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寰宇主席林小明早前供詞重點。(詳看下圖)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