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議院軍委會通過《國防授權法》草案:提高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撰文:黃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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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軍事委員會本周四(10日)以60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國防授權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NDAA)草案,並將送付眾議院院會表決;草案其中指明國防部長應全面評估台灣軍力,以提高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經過參、眾兩院把各自的《國防授權法》版本協商並達成協議後,兩院若投票通過後,法案才告完成。
綜合外媒體報導,美國眾議院軍事委員會周四(10日)逐條協商2019財政年度的《國防授權法》(NDAA FY2019)草案,最後以60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將交付眾議院院會表決。 根據美國軍委會公佈的草案內容,第1243條規定美國國防部長應與相對應台灣部門協商,全面評估台灣軍力,特別是後備軍力,以提高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此外,草案又提出禁止任何美國政府機構使用華為或中興通訊生產的「高風險」科技產品,指這兩家公司與中國共產黨情報機構有關。
該條文也規定,在法案生效後一年內,美國國防部長在與美國國務卿協商後,向美國國會相關委員會遞交報告,說明評估結果、建議清單與計劃採取的方案;同時擴大美台高階軍事交流與聯合軍演,並支持美國對台軍售與其他設備轉讓,「特別是發展不對稱戰爭能力」。
美國2018財年《國防授權法》也含有加強美台軍事關係的條文,包括規定國防部長必須在法案生效後6個月內,針對台灣提出的軍購需求向國會提交報告,以及不具約束力的表達國會意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