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藝人NONO涉性侵10女偵結 3案獲不起訴、7案移送檢方偵辦
台灣藝人NONO在網紅小紅老師奔走串聯下,因涉性侵及性騷多名女子,被控性侵、性騷、性侵未遂、強制猥褻及性侵未成年少女共5罪。台北地方檢察署今(19)日偵結,認為其中3名被害人僅有女方單一指述,NONO否認且缺乏其餘佐證,因此將3案不起訴;另有包括小紅老師在內的7名被害人,則因無管轄權,已陳請台灣高等檢察署核轉被告住居所在地的士林地檢署偵辦。
據悉,台北地方檢察署移轉至士林地檢署偵辦的7案中,小紅老師是其中一宗。當時還有一名自稱在台北市市民大道地下停車場遭NONO侵犯的被害人,事後並未提告,檢方無法得知其身分,並不在這10人當中。
在3宗不起訴性侵案中,一名北市中山區某會館的按摩女,指控在2011年至2013年間,在包廂內遭NONO強制性交得逞,當時女方曾哀求NONO「你不要這樣,我很害怕」,NONO卻回「我比你更害怕」。但NONO表示對此沒有印象,且按摩女與前同事、主管等證人供詞,和自身就醫病歷未盡相符,NONO手機中也無聯繫資料,因此罪證不足。不足以證明被告有強制性交之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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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名被害人自稱在2011年12月間,在台北市延吉街某處,被駕駛的著白色賓士休旅車搭載的NONO在車上強吻及揉搓胸部,涉嫌強制猥褻,當時NONO還說「你的觸感真好。第3位不起訴的被害人,也是一名中山區時尚會館的按摩女,女方指控2000年夏季,NONO在該時尚會館由女方提供按摩服務時,涉犯強制猥褻罪,壓制、強吻女方、揉搓告胸部,還說「我就喜歡你這種可愛型、胸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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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上述兩女,NONO除了否認外,也對案發經過表示沒有印象,檢察官考量全案僅告訴人單一指述,且無相關證據可供調查,NONO手機中也沒有雙方聯繫資料,現有事證不足以證明其涉強制猥褻犯行。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