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入住酒店遭男員工刷卡進房間 酒店賠償20倍房費開除涉事員工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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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報道,近日,內地有兩女子在海南入住全季酒店時遭男員工刷卡進入房間,女子指受到不小驚嚇。事後,酒店方經協商給予其20倍房費補償6000元(人民幣,下同),同時開除涉事員工。女事主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當事人陳女士表示,她與同事到海南出差。11月28日,她們預定了當地的全季酒店並入住。當晚7時左右,房間外傳來敲門聲,接著有男員工直接刷卡進入。

陳女士指,她和同事在受驚之餘詢問為何該員工可以進入,男員工道歉表示不知道房間內有人,是來清理下水道溢水的。陳女士一方認為,男員工的行為侵犯了她們的個人隱私。

近日,內地有兩女子在海南入住全季酒店時遭男員工刷卡進入房間,女子指受到不小驚嚇,圖為涉事酒店房間。(紅星新聞)

事件發生後,陳女士要求酒店方公開道歉、處理涉事員工並賠付20倍房費,共計6000元。酒店方則表示,事件原因為前台和涉事員工缺乏溝通造成,會積極處置。

同時,為了維護權益,陳女士選擇報警。她認為事件發生的原因是酒店方管理培訓不當,「幸好我們穿戴整齊,如果我們在洗澡呢?而且又是一位男士。」

11月29日晚,陳女士表示,已和該酒店海南片區負責人見面,對方道歉態度誠懇,回應將開除涉事員工,並現場賠付了6000元,陳女士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近日,內地有兩女子在海南入住全季酒店時遭男員工刷卡進入房間,女子指受到不小驚嚇。圖為涉事酒店。(紅星新聞)

對於20倍房費的賠償金額,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副主任陳逢逢認為,即使酒店工作人員構成侵權,住客要求賠償6000元並不具備合理性。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一般侵權責任必須具備四個要件: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具體到此事,若酒店工作人員是因清理下水道溢水且在進入房間前按正常程序敲門,同時房間客人的隱私權沒有因其進入而被泄露或被侵犯,則酒店工作人員不構成侵權,反之則構成侵權。

另有律師分析指出,即使工作人員只是誤入,也說明酒店確實未盡到安全保障和有效管理義務,由此給客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至於是否應當賠償20倍房費,則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賠償金額一般根據損害後果酌情確定,建議雙方協商處理,協商無果的,可以走訴訟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