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咸陽機場海關查獲494件走私文物 包括各朝代釉碗、銅鏡等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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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咸陽機場海關近日在旅檢出境現場,查獲672件疑似文物釉碗、銅鏡、古錢幣,經鑒定,認定有494件為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據介紹,咸陽機場海關人員在監管西安飛往東京的HU7927次航班時,發現一名中國籍旅客未申報的托運行李中,其安檢X光圖像存在異常。經開箱查驗,海關人員發現其托運行李箱內有未向海關申報的疑似文物釉碗、銅鏡、古錢幣等共計672件。

西安咸陽機場海關查獲494件走私文物。(微博@海關發布)

經陜西省文物鑒定中心出具鑒定報告,認定有494件為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包括漢、唐、宋、元、明、清各朝代的釉碗、銅鏡、銅煙鍋、鐵權、古錢幣,民國時期的青花瓷盤、銀元,以及日本明治時期的錢幣等,時間跨度較大,品類涉及較廣。

本案是近年來西安咸陽機場海關查獲的陝西省最大違規攜帶文物出境案件。目前,該案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進一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走私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