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曾國衞指或違國安法 戴耀廷逐點駁斥:不可能違法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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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將於周六(11日)及周日(12日)就立法會選舉舉辦初選,在投票日前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接受《東方日報》訪問,揚言組織、策劃及參與初選活動,或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條、第22條及第29條。
發起人之一、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今天發出嚴正聲明,強調初選並沒有涉及任何主張,要將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不可能觸犯《國安法》第20條。

曾國衞指,民主派部分主張或違國安法。(資料圖片)

指否決預算案是憲制權力

戴耀廷就曾國衞的言論逐點回應,戴指出,參與初選的參選人認同要通過取得立法會的多數議席,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令特區政府向立法會負責,他指出,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且《基本法》有詳細條文規定了運用前後的安排,故不可能是國安法說的「非法手段」。

戴耀廷續指,即使否決了財政預算案,特首可解散立法會,惟不能算是《國安法》所指的「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因特首解散立法會,就是他依法能有的其中一項職能。這也是基本法本身的設計,就是透過解散立法會和重選來處理特首與立法會之間的分歧」,因此他認為初選不可能觸犯《國安法》第22條。

至於《國安法》29條規定:「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均屬犯罪」,戴耀廷反駁,初選只是由參與的市民主動表達他們支持哪些參選團隊代表民主派參與官方選舉,最後各區各參選團隊是否參與官方選舉,是他們按在之前協調時達成了協議,自主地參照初選的結果而行,重申「沒有任何人可以操縱得到那麼多人去做決定的,故不可能『操控』得到選舉。」

戴耀廷。(資料圖片)

不可能操控選舉

戴耀廷同時指出,舉辦初選的資金全數是在本地眾籌所得,並無任何是來自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故初選應也不會觸犯《國安法》第29條,因此市民參與初選投票、擔當義工或租借出場地,理應都不會觸犯《國安法》。

戴耀廷強調初選並沒有涉及任何主張,要將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不可能觸犯《國安法》第20條。

戴耀廷又說,其上述對《國安法》的解讀,都是按普通法解釋法律的原則得出來的,不過他指國安法是中國大陸的法律,條文未必會按常理來解釋,他質疑若曾國衞因應政治需要,任意地解釋國安法的條文,是可以得出非常荒謬的結論,甚至連民間公民投票也可以定為違反國安法。

投票系統已匯報私隱專員

對於有關選舉開支和私隱的問題,戴耀廷指出,投票不會採用過去選舉的選民名冊,選民會自行提供住址證明、或過去的投票通知書、或選舉事務處網站查證選民記錄的截圖,證明居民或選民身分,同時整個系統已由私隱法律專家審視符合法律要求,並已匯報給私隱專員公署。

戴耀廷指出,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已獲所有參與初選的參選人授權為其選舉支出代理人,初選的所有支出,民主動力會整理一份詳盡財務報告,所有支出會按參選人的數目,平均分成等份,捐贈給各參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