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法案委員會完成逐條審議 謝偉俊促收緊查閱選民登記冊

撰文:周皓宜
出版:更新:

立法會《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26日)召開第十次會議,完成逐條審議程序。會上有議員關注收緊查閱選民登記冊的安排,建制派謝偉俊認為制度存在不少漏洞,形同「虛招」,促請政府進一步收緊限制,以防濫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指,政府制定政策時須考慮到首次參選人士,為公平起見,條文容許已公開宣布參選人士查閱選民登記冊。他強調,政府有多重招數防止濫用,包括領取資料人士須簽署聲明以示資料只作選舉用途,若違反聲明會有相應罰則。

▼選舉修例草案重點▼

+3

鄧忍光:「組合拳」防濫用查閱選民登記冊

《條例草案》建議將查閱和編製選民登記冊的安排,改為只限傳媒、政黨及候選人查閱登記冊,並遮蔽登記冊上選民的部份個人資料。謝偉俊指,「候選人」的定義過闊,只要曾公開宣布參選便符合資格,促請政府收緊候選人定義,以免有人濫用查冊制度。

鄧忍光表示,除了已有選舉經驗的人士外,政府亦要考慮到首次參選的人,在公平原則之下,須容許他們查閱選民登記冊。他說,查閱者亦有成本,因根據法律,任何人公開宣布參選後便已成為候選人,須計算選舉開支。

他說,政府有三部分的「組合拳」以防濫用,包括領取資料人士須提供身份證明、簽署表格,聲明資料只作選舉用途,如違反選舉用途會有相應罰則。他續指,選民部份個人資料會被遮蔽,例如查閱者無法看到選民全名,強調措施有效保障選民。

工聯會麥美娟問及當局,在處理選民登記時,會接納甚麼文件作住址證明,希望選舉事務處可彈性處理,鼓勵市民登記做選民。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江嘉敏說,除水、電、煤單外,當局接納3個月內的銀行單及電話單等,市民簽署聲明後,亦可使用同住者的住址證明登記做選民,另外若提交申請時未能提供住址證明,也可稍後再補交。

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指,已完成逐條審議程序,預計星期五 (30日)開會處理議員提出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