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明被捕︱李家仁唱歌撐梁美芬 查錫我:按同一標準好大嫌疑

撰文:林劍
出版:更新:

歌手黃耀明昨日(2日)因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廉政公署拘捕及起訴。據廉署所指,黃耀明於2018年立法會香港島補選中,在3月3日參加一場造勢晚會支持候選人區諾軒,期間演唱兩首歌,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不過,以往多名建制派人士都在選舉造勢活動中包含歌唱環節,如經民聯梁美芬曾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請來醫生李家仁歌唱改詞版《小明上廣州》,內容支持梁美芬;2007年特首選舉中,藝人黎明上台合唱《奮鬥》支持曾蔭權。
前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查錫我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在條例上「娛樂」活動的定義確實有不清晰之處,相信在法庭上會是爭拗點。他認為根據是次執法標準,李家仁唱歌支持梁美芬同樣「好大嫌疑」。梁美芬反駁指,兩件事件性質不同,黃耀明是專業歌手,演唱的歌曲具商業價值,而李家仁只是一名兒科醫生,不能相提並論。

+1

查:如廉署不調查或需向公眾解釋

查錫我指,現行法律上確實沒有清晰定義「娛樂」,「正如昨日有傳媒朋友問我,找幾個小朋友到台上打個鼓,又算不算娛樂呢?其實沒有明確定義。」他相信這問題將成庭上主要爭辯點。不過他指,演唱者的身份有可能會構成影響,黃耀明是一名藝人,而且明顯呼籲參與者投票予區諾軒:「如果他沒有叫人投誰,問題可能不存在。」

不過主持人關注到,李家仁唱歌支持梁美芬,又是否提供「娛樂」。查錫我指,如果根據以上執法標準,或會有「砸界」之處,視乎是否找到證據:「如果你問我,都好大嫌疑。」他認為這視乎有沒有人舉報,如果廉署決定不調查,或要向公眾解釋。

不過查錫我希望,社會也要相信廉署執法是公正的,正如署方之前也曾就向居民提供福袋,起訴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的前議員助理,希望社會在作任何指控前,也要有所根據。

查錫我。(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