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促銷電話︱曾上立法議程可囚5年 政府轉軚:憂阻礙商業活動

撰文:林嘉成
出版:更新:

現時,「人對人促銷電話」若非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規管的個人資料使用,暫時仍沒有法例監管。政府2018年曾就規管的立法框架諮詢立法會,其後更建議修例,設立法定「拒收來電登記冊」,讓不欲接收促銷電話的市民登記,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進行立法草擬工作,若以「不斷撞號碼」形式為市民帶來極大滋擾,建議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不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最新回覆,則稱再沒具體工作時間表,又解釋規管的具體操作及執法有困難,須平衡眾多因素,才可以決定是否跟進。
而數據顯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向警方轉介了20宗「電話促銷」的投訴,創過去5年新高,也比前年增加了1.5倍。不過,商經局稱其中一個監管困難是如何區分正常商業活動和促銷電話,強調疫情下商界有需要透過不同遙距方式,包括利用人對人促銷電話,繼續經營業務,認為有需要審視最新情況。

私隱公署轉介20宗投訴 創5年新高

政府2017年曾就「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進行公眾諮詢,往後兩年向立法會簡介諮詢結果及建議下一步工作。商經局今日回覆議員質詢卻指,當時議員對是否應該加強規管持不同意見,而政府至今都無足夠數據對促銷電話的情況作評估。

商經局稱,為了減少促銷電話對公眾造成滋擾,2011年起金融、保險、電訊及電話中心的相關商會陸續訂立《實務守則》,以自願性質規管,包括劃定致電時間、需顯示電話促銷者身分及承諾遵從取消接收要求等。局長認為措施有一定成效,當局接獲的查詢及投訴顯著下降,由當年逾二千宗,大跌至去年200幾宗。

政府稱會繼續進行教育及宣傳,又指如果要立法規管,蒐集證據、尋求外地執法機構協助、檢控、以至如何有效阻截滋擾電話等,都有一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