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文件】田北辰與妻成立BVI公司 立法會扶貧會俱無申報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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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兼服裝連鎖集團G2000創辦人田北辰的足迹,也出現在這批巴拿馬解密文件之中。文件披露,田北辰夫婦在97年透過巴拿馬律師行,以5萬美元股本開設了一間BVI公司,二人為唯一股東及董事,但2012年田擔任立法會議員及扶貧委員會,均無按要求申報這公司的股份。田透過助理回應稱,該公司只持有深圳一個高爾夫球會籍,多年來會計同事已換了幾個,未知是否漏報還是認為毋須申報,會盡快了解,若須申報會補做。

有關田北辰的解密文件中,有多封為香港黃許律師行(Wong Hui & Co.)及巴拿馬莫薩克・馮賽卡律師行(Mossack Fonseca)之間在97年的傳真通訊,顯示黃許律師行委託莫薩克・馮賽卡開設一間名為Glorious Pacific Limited的公司,該公司在英屬處女島(BVI)註冊,作為「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國際商業公司),公司股本為5萬元美元(約39萬港元)。莫薩克・馮賽卡向BVI的公司註冊處,為成立Glorious遞交了1,200美元的註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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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文件揭露,田北辰與妻子於1997年透過巴拿馬的律師行,成立一間名為Glorious Pacific Limited公司,這文件顯示該公司議決二人為董事。(ICIJ文件)

田北辰夫婦任股東及董事

文件顯示,Michael Tien P. Sun(田北辰)及妻子Tien Liang Frances(田梁錦儀)二人為公司股東,公司亦通過在97年7月21日,委任二人為公司董事。公司註冊及通訊地址為葵涌,即田北辰G2000總部的地址。

田北辰在2012年首度當選立法會議員,立法會利益申報規定,持有公共或私營公司1%或以上發行股本,均需申報以便公眾查閱;擔任受薪董事亦要申報。翻查田北辰在立法會的利益申報,他任Glorious的股東及董事身分,均無申報。

另外,田亦在2012年獲委任為扶貧委員會委員,持有股份申報規定與立法會相同,但任何公共或私營公司的董事亦須申報。田有向扶貧委員會申報擔任Glorious的董事,但卻沒有申報在該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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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看到,97年田北辰與妻子成立Glorious,股本5萬美元,各持一股。(ICIJ文件)

田:BVI公司持高球會籍 若須申報會補做

田北辰透過助理回覆,表示當年成立Glorious只為購入及持有深圳西麗高爾夫球會會籍,並只是持有該會籍,並無打算作任何商業活動,成立至今一直是不活動公司(dormant company),以BVI公司運作的原因是為免卻每年作「零運作」的財務報表,而田北辰目前仍是該公司的非受薪董事。

對於沒有在立法會及扶貧委員會申報持有股份,田的助理回覆稱由於97年至今會計同事已換了幾位,不確定是申報的同事漏報,還是認為田持股不足1%而毋須申報,田會盡快向律師行及會計同事了解,若須申報會補做。

《香港01》、《明報》與《壹週刊》分別與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接觸,獲得巴拿馬文件中部分與香港有關的資料。3間機構對獲取的資料分別調查採訪,並協議同時發表有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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