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洩密審訊 記協反對永久禁制令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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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早前就校委會會議內容錄音外洩風波,高院今(5月23日)開庭審理港大永久禁制令申請,港大一方今早列舉英國及紐西蘭案例,除非內容涉及公共衛生、嚴重罪行及誤導,否則校委會成員必須遵保密原則。但代表香港記者協會一方律師卻指事件已引發到公眾對公營機構的信心,而且禁制令涵蓋範圍太廣,700萬香港人都可能牽涉在內,因而認為法庭應拒發禁制令。雙方陳詞完畢,法庭押後裁決。

香港大學校委會錄音外洩風波今早在高等法院聆訊。(資料圖片)

香港大學申請的永久禁制令,禁止香港商業電台和相關人士披露香港大學校委會於2015年9月29日會議內容,當日會議有關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為副校長的任命討論。事後商台與港大和解,香港記者協會獲准加入訴訟。

代表香港大學的資深大律師Clifford Smith今指,根據港大的《校委會成員指引和守則》,校委會成員要緊守保密原則,會議的內容要絕對保密,以保障會上各人可自由討論,暢所欲言。除了主席以外,其他成員不能以任何形式披露會議內容。

港大一方引述英國及紐西蘭案情,指除非事件涉及公共衛生、嚴重罪行或誤導,否則不能以公眾利益為由,破壞保密原則。

惟代表記協的大律師沈士民反駁,案例亦指若涉及社會、經濟、公眾關心又與政府或公營機構有關,保密原則不能適用,而且事件已引發公眾對港大信心,並批評港大的禁制令內容,禁止「任何人士取得或提供或有意提供出售或出版該次會議內容」的範圍太廣,涉及人士可能是全港700萬人士,任何人可能在電腦、互聯網或文件取得該會議內容,都會在不知情情況被列為今次禁制令對象。

案件編號:HCMP2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