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指示毋須按新指引驗船 海事處前高官囚16月

撰文:梁芷君 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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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造成39死,是本港歷來最嚴重的海難。(美聯社圖片)

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海事處助理處長(航運政策)蘇平治被指吩咐下屬不用依照船上需有足夠兒童救生衣的新例驗船。蘇早前被裁定藉公職人員作出不當行為罪成,今(6月21日)被判入獄16個月。法官指蘇指過去至現在的官員均沒有跟新例並非求情理由,而蘇的行為違反公眾的信任,需要一段長時間才能重建公眾的信心。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強調,蘇並非因海難的人命傷亡而被定罪,而是因為他沒有執行海事處的新例。雖然蘇求情時指,其他海事處高層都沒有執行新例,惟非求情理由,游官指被告任職助理處長一段頗長時間,有能力可決定是否執行新例與否。

官:不行新例違公眾信心

游官指,救生衣是重要的求生設備,雖然無證據顯示南丫海難與小童救生衣不足有直接關係,但在大型意外中,有足夠的救生衣可提高生存機會,故蘇不執行針對救生衣的新例屬嚴重罪行,亦違反公眾的信心。海事處需一段時間方能重建,由於罪行嚴重,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蘇得悉入獄無可避免時,難掩失落之情,聞判後,一度望向公眾席上的親友,更有不少女親友激動落淚。

蘇平治現正保釋等候上訴。(資料圖片)

被告蘇平治(58歲),被控於2007年4月至2013年3月期間,身為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故意指示下屬不用執行本地船隻上救生裝置的配備條例,其後沒取消這指示。

海難家屬:處方未跟進水密艙問題

其中一名海難死者家屬古太認為,判刑恰當和合理,尊重裁決。不過她指蘇平治所涉罪行,並非導致海難直接發生,故未能平息海難死者家屬對事件的追查,尤其是早前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揭露海事處根本無跟進2000年沉沒的政府測量船「水文一號」事件,該次沉沒正正與南丫海難一樣,疑涉水密艙問題。她稱會再向水警報案,要求警方因應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得到的資料,再調查南丫海難成因。

協助海難死者家屬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促請政府,更深入調查海難成因,呼籲蘇平治為公義站出,協助調查。涂謹申又引述家屬指,質疑蘇平治在庭上呈上39封求情信的用意,認為海難有39人罹難,若蘇故意呈上相同數目的求情信,是在家屬的傷口上灑鹽。

控方案情指,2007年海事處公布新法例,規定本地客船上須有100%成人救生衣及5%兒童救生衣,而條例有1年「寬限期」。但蘇容許下屬在驗船時,就算船隻未按新例備有足夠兒童求生衣亦「過關」。控方在開案陳辭中亦有提及南丫海難,辯方卻指事故與蘇被控失職一事無關,要求刪除該部分,最後獲法官准許刪除有關部份。

案件編號:DCCC33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