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報道「桂敏海」疑團多 判緩刑也潛逃 39歲變46歲

撰文:張家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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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台及新華社今晚一同發出稿,講述桂敏海於2003年醉駕後棄保潛逃,事隔十多年突然「良心責備」,又再次返回內地自首。《香港01》發現,相關報道中最少存在四大疑團。

1 桂敏海歲數有誤?

根據新華社資料,桂敏海是1964年出生,2003年發生車禍時,案發時應是39歲,但中央電視台發放的片段中,其中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分析報告」指桂敏海是46歲。除非該份分析報告是事隔7年才進行,否則桂敏海的年齡並不吻合。

央視片段的調查分析報告中指桂敏海案發時46歲,但桂敏海當時實際年齡應為39歲。

2 被判緩刑需要棄保潛逃?

根據新華社稿件,桂敏海2003年因醉駕撞死一名女大學生,04年8月被法院判兩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但緩刑即表示不需監禁,可在境內自由活動,既然如此,為何桂敏海要付出巨大成本,突然棄保潛逃,但回港後又高調與多名人士合資開書店?

3  既然棄保潛逃,桂敏海如何「回國」自首?

新華社稿件只說明2015年10月桂敏海向公安局自首,但身在國外棄保潛逃的桂敏海,究竟透過甚麼途徑返回內地,相關報道中卻隻字未提,完全無交代他如何回國。

4 姓名有誤?

獨立中文筆會會長貝嶺曾於《前哨》發表文章,講述「桂民海」失蹤一案,文中二人相識三十年,若然已經認識三十載,為何會用「桂民海」而非新華社文章中的「桂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