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漫畫起炸警署念頭 青年認自製炸彈到警署候判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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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國雄在高等法院承認自製炸彈卻在香港仔警署引爆。(資料圖片)

青年聲稱少年時代犯行劫罪曾遭警方毆打和恐嚇,從而對警察懷恨在心,他刑滿後看漫畫想到炸警署念頭,遂在網上鑽研如何製炸彈,並把爆炸品帶到香港仔警署引爆,惟他手持火機欲引爆之際已遭制服。青年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製造炸彈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控罪,及一項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控罪。法官現索取背景報告、社會福利官報告、臨床心理報告和精神報告,押後下月20日判刑。

被告梁國雄(18歲)在內地出生,四歲時移居香港,來自一個受社會福利署跟進的家庭,雙親今早亦有到庭旁聽。

被告感化期滿即實行報復警察計劃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在14歲時有4項刑事紀錄,判入青年教導所,並在離開教導所後須服3年感化令,而事發正正是感化令屆滿過後。

控方案情指,前年10月28日下午約6時,被告進入香港仔警署,將一盒載有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的箱子放在枱頭,威脅要引爆,並拿出火機。警方現場制服他後,被告本來保持緘默,卻將一張紙張丟在地下。被告在紙張裡聲稱曾遭警員打和恐嚇,影響他成長,三年來在計劃如何令警方害怕,遂想到製造爆炸品。

被告稱曾受警員不人道對待 看漫畫想到炸警署念頭

被告其後在警誡下承認,事發前三年,他因犯下行劫而遭警方不人道對待,懷恨在心,他後來看漫畫,想到炸警署念頭,從以達至報仇及不想再面對世界的目的,遂利用父母給他的零用錢,分別在深水埗和荔枝角購買相關儀器和材料,又在網上資訊學習和試驗製作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製造爆炸品。

炸彈專家於被告帶到警署的箱內,發現五個含有100克至200克爆炸品的試管,認為若他引爆成功,不但會對被告造成嚴重受傷,更會令半米距離內的其他人嚴重受傷。警方後來在被告的香港仔寓所亦搜到製作儀器及爆炸品殘料,更發現被告曾在網上瀏覽過170個相關製造爆炸品的影片。

案件編號:HCCC27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