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偵查】行會成員張學明懷疑套丁建別墅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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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深入調查新界「套丁」時發現,身兼行會成員的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早於1998至08年在大埔涉嫌套丁,發展丁屋別墅屋苑「豪門」。(香港01記者攝)

《香港01》揭發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及現任主席劉業強涉嫌套丁建別墅後,《香港01》也發現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懷疑利用在其住所旁邊的土地套丁,建成丁屋屋苑「豪門」。而法庭去年底裁定沙田原居民與發展商合謀「套丁」,屬於串謀詐騙。

 

記者發現,最少有3個環境證據顯示張學明涉足該屋苑的物業發展,包括:

1. 向張學明買地的8名原居民男丁,均申報同一個聯絡地址,而上述地址的物業是由張學明公司擁有;

2. 獲批建丁屋的牌照見證人,亦為張學明家族成員;

3. 丁屋建成後,屋苑公契顯示,8名男丁亦申報同一個聯絡地址,該地址的物業亦是由張學明公司擁有。

記者上周五到張學明住所外等候,他表示當年賣地的公司已結業,需要時間翻查資料再回覆。(香港01記者攝)

張學明:公司已結業難以回應

 

記者於上周五找到張學明回應,他承認當年是自己簽署賣地,但稱賣地的公司已結業,需要時間翻查資料再回覆。至於為何在「豪門」發展過程中,他似乎有所參與,張學明表示一律記不起,需要翻查資料,強調自己沒有參與建屋,不清楚當中過程。

 

其後,他書面補充稱,涉事公司已在數年前結業,所有文件早已丟失,抱歉未能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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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男丁買地時申報的地址,集體申報張學明名下公司持有、位於大埔中嘉閣的住宅地址。(香港01記者攝)

買地男丁集體申報張名下地址


張學明發展「豪門」丁屋屋苑,過程長達10年。首先,1998年6月初,時任大埔鄉事委員會主席的張學明,做了3件跟這別墅屋苑有關連的事情:

 

1. 由張學明與妻子陳妹妹共同持有的力建國際有限公司,斥352.2萬元購入大埔林村坪朗大菴路的一塊地皮;

2. 其後,分割成12份較小塊的地皮;

3. 當中8幅地各以20萬元售予8名大埔原居民;

 

不尋常的是,這些男子的申報地址並非實際住址,而是集體申報張學明名下公司持有、位於大埔的住宅地址。

 

建屋牌照見證人 為張學明家族成員

 

8名男丁在2005年底至2006年初,陸續獲批建屋牌照。8個牌照上簽署的見證人,全為張學明的家族成員張靜儀。張靜儀現時與張學明兒子申報同一地址。

 

8幢丁屋建成後,同時在2007年10月獲地政總署發出完工紙。8名男丁其後在2008年3月至5月向地政總署申請補地價,以獲准在市場上自由買賣。他們亦簽署授權書,授權林志鴻全權處理8幢丁屋的買賣事宜。

 

公契文件申報地址亦為張名下

 

張學明的足印再在此時刻出現,同年5月林志鴻代表所有男丁簽署屋苑公契,所有男丁亦申報張學明公司名下的住宅作為聯絡地址。

 

在2008年下半年,8幢丁屋每幢均分割成兩個組合出售,分別是「地下連一樓」,以及「二樓連天台」。而負責公開發售的公司是由林志鴻任股東及董事的冠倡發展有限公司,屋苑名為「豪門」。丁屋每層以200萬至500多萬元賣出。8名男丁由獲發完工紙起計,只持有丁屋大約一年便出售。

 

土地註冊文件顯示,8名男丁向張學明的公司買地時,不尋常地均申報張學明公司名下的物業地址。
記者本周一上門採訪林志鴻,被問到與張學明的關係時,表示牽涉別人的事不便透露。(香港01記者攝)

《香港01》記者本周一在元朗一金行上門採訪林志鴻,被問及當年是否發展屋苑「豪門」時,他說:「好似是公司的」,並直認當年曾負責簽署地契等買賣文件。記者再追問為什麼有男丁授權他簽名,是否涉及套丁,他表示不接受訪問。至於他與張學明的關係,他說:「牽涉別人的事更加不便透露。」

大律師譚俊傑:涉及套丁

 

大律師譚俊傑表示,在上述個案中,原來的地主在整個丁屋發展過程中均有參與的迹象。同時,男丁購入土地後,幾乎全部文件均由他人代簽,做法相當罕見,因此有表面證據,張學明及男丁涉嫌套丁。

 

譚補充,由於97年至07年,男丁申請建屋時需要額外宣誓,保證沒有與他人協議處理丁權,否則便是發假誓,男丁與協助者可能同樣須負刑事責任。

 

不過,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則形容,上述證據較間接去判斷涉案者是否套丁。因為單憑文件難以判定,獲男丁授權處理丁屋買賣的林志鴻,是否與張學明屬於同一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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