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禁教師鼓吹港獨 「須承擔責任後果 或取消教師資格」

撰文: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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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學生動源」近日在社交網站呼籲支持香港獨立的中學生,各自在校內組成關注組及參選學生會,宣揚港獨理念;香港校董學會今(14日)發表聲明,呼籲學校管理層防範港獨思想,又要求教育局對「不符教師要求者予以嚴格執法」。
教育局今日(14日)再以書面回應相關提問,首次提及如有教師在校園「鼓吹港獨思想」,須承擔相關責任和後果,包括有機會被當局「檢討其註冊資格」。教育局又指,學校校董會有責任提醒教師,不能以任何形式宣揚港獨主張,如有個別教師鼓吹港獨,校董會可按事件性質及嚴重程度,「作出適當跟進」。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早前公開表示,港獨思想不可以在校園出現。(資料圖片)

教育局發言人指,特區政府對「港獨」的立場非常明確,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

教局:校董會可「跟進」鼓吹港獨教師

對於香港校董學會呼籲學校管理層「防範」港獨思想,當局引述《教育條例》指,校董會作為學校教職員的僱主,須負責管理員工的工作表現,並清楚說明對其行為操守、工作表現的期望,故亦應提醒教師不能以任何形式宣揚「港獨」主張或活動。當局指出,如有個別教師鼓吹「港獨」,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可按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作出適當跟進」。

當局表示,校園在討論相關(港獨)議題時,應以《基本法》為基礎,不應有任何政治灌輸的成分,又指相信教師都會理解《基本法》的重要性和特區政府反對「港獨」的法理基礎。

教師的職責是教育學生,言論和行為應合乎專業操守和社會期望。如教師涉及違法或失德行為,教育局會按照一貫機制,檢討有關教師的教員註冊資格。教育局會按事件性質、嚴重性、法庭裁決及紀錄或調查結果,向有關教師發出勸喻信、警告信或譴責信、取消或拒絕其註冊教師的資格。如教師在校內鼓吹「港獨」思想,須承擔相關責任和後果。
教育局回應傳媒提問(8月14日)

教師須讓學生明白「港獨不符《基本法》」

教育局又表示,教師應該引領學生了解《基本法》作為特區憲制性文件的重要性,讓學生準確認識《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概念,並清楚明白「港獨」不符合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當局指,如教師在校內鼓吹「港獨」思想,須承擔相關責任和後果,又指教師如涉及違法或失德行為,教育局會按機制檢視其註冊資格,按事件性質、裁決結果等,決定是否及如何懲處相關教師,最嚴重的包括取消或拒絕其註冊教師資格。

梁頌恆:阻不到學生討論港獨

立法會新界東候選人、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形容教育局「措辭強硬」,但不感意外,又認為教師為保飯碗,或怯於再在校園內討論港獨及表達自己的政治取向。但他認為中學生自己有渠道接觸資訊,可以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不會因為教育局的言論,而停止有關香港前途及港獨的討論,又認為教師的最大責任,是保護學生有自由及空間,討論包括港獨在內的任何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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