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非禮學生案預審 主控未向辯方交證據 官:未見過咁差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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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振華涉非禮女學生案今在九龍城法院預審。(資料圖片)

中學男體育教師疑非禮未成年少女及藏有兒童色情物品一案,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預審時,辯方投訴至今仍未收到受害人的錄影會面供詞的光碟和謄本、受害人出世紙副本等多項文件,裁判官羅德泉聞言即質問控方:「主要證供來自錄影會面證供,(辯方)如何Advice(給予意見),變魔術?」又指自己為官20年,是他處理過「最糟糕」的預審,更形容「大開眼界」和「未見過咁差」,辯方揚言會在審訊時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現年28歲的被告李振華,否認一項向16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和一項藏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案件押後10月17日開審,被告繼續還柙監房看管。

辯方開庭便投訴,辯方於9月14日傳真一封信予控方外聘大狀,要求提供六項文件,包括第一受害人的錄影會面供詞和謄本、女警供詞、兩名受害人的出世紙影印本、被告手機和硬碟的複製備份(clone copy),加上案件已提訊了九次,被告至今已還柙半年,即使被告被判罪成,相信亦可服完其刑期,故要求申請快期審訊,並會申請終止聆訊。

官:難道要辯方想像證據

外聘的控方大律師即解釋,他於兩周前接手處理本案,已即時向辯方瞭解情況,有關謄本公司須於本月23日才完成交給辯方,另一名給予意見大狀建議在取得審訊日期才給辯方,的而辯方要求的手機和硬體複製備份,警方科學鑑證專家表示能提供,但已將被告硬碟內的1000張相片及手機相片給辯方。

但裁判官羅德泉即大表不滿,反問:「為何連光碟都不給(辯方)? 是誰落的指示?」羅官指,若辯方連受害人的供辭都沒有,如何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根本不能夠準備到預審,「叫辯方返來做什麼」。羅官更諷刺地說,若無供辭及文件,不可以叫辯方想像證據,難道要「變魔術?」

官指主控做法令控辯雙方失互信

控方解釋今日只是案件管理,並已將3小時會面認錄撮要給予辯方,不過即遭羅官截停,着不要再狡辯,而且狡辯很差,更指控方也曾擔任辯方大狀,應該明白不能單靠督察所寫撮要而給予指示。羅官指事件未必是故意,但無意都會釀成失職,又直言不想說「失職」,但情況「真是發生了」,並認為這是他見過最「糟糕」的預審,着控辯雙方休庭再處理文件披露。

控辯雙方於下午開庭後,控方同意會在24小時內將有關文件交給辯方,羅官坦言,事件令控辯雙方互不信任,但現不下達任何命令,希望雙方處理好文件交付,並語重心祥地告誡控方:「我想起我30年前執業,大家只依靠一份案情撮要,但今日的制度已不同。」控方即表明明白,並澄清不是這個意思。

被告涉非禮女童及藏有兒童色情物品

被告原被控於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間,非禮14歲女事主X及與X非法性交,以及與15歲女事主Y非法性交,其後因X及Y不作供,故控方撤控三罪。

控方於上次提訊新增而項控罪則指被告於2016年2月9日,在長沙灣住所內向16歲以下的女事主Z作出猥褻行為,以及於2016年3月1日在港管有53張相片和44段影片,屬兒童色情物品。

案件編號:KCCC 84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