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護案】辯方律師︰男事主聲稱傷後爬行400米不可信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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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簡媛茌被指用生果刀插前已婚前男友而被控。(資料圖片)

女學護生果刀插已分手的已婚男友案續審,控辯雙方今作結案陳詞,但只以書面陳述方式處理,控方指,根據被告證供指,被告聲稱當時出於自衛而傷人,質疑有關說法並不合理;辯方則引用奶昔謀殺案,該案的女被告Nancy Kissel曾用憤怒作為其自衛理由,並指受害人證詞不可信。法官押後至11月10日裁決。

控方著法官考慮被告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

控方陳詞指,本案的4項意圖傷人罪名發生時只有被告簡媛茌(29歲)和男事主鄭柏堯二人,他們當時在被告的家中,若法官相信男事主供詞,便須裁定被告罪成,但若不接受男事主供詞,法官也應考慮被告的襲擊,是否真誠地出於自衛,而她使用有關的武力又是否合理,若屬不合理,便須裁定她罪名成立。

被告簡媛茌傷人案將於11月10日裁決。(江智騫攝)

辯方指事主證詞公式化

辯方律師在庭上作簡述陳詞重點,針對男事主鄭柏堯的可信性,又指鄭在庭上作供時,聲稱被襲從女被告家中一樓的房間爬落地下,再爬到大門,及至停車場,全程400米,但他向警方錄口供時並無提及這點,亦和科學鑑證不符。辯方亦向鄭展示兩人WhatsApp的親密對話,但他在庭上卻表示只是普通朋友,而他在庭上表情和供詞亦很公式化。

女被告簡媛茌(29歲)否認蓄意傷人及刑事恐嚇等五罪; 指她於今年1月12及13日,分別於被告的古洞松柏塱村住所,及男事主鄭柏堯居住附近屋苑的將軍澳健明苑停車場,以刀刺傷害男事主7刀。

另被告翌日凌晨致電涉刑事恐嚇鄭母,表示不會擔保男事主完完整整回家。

案件編號:DCCC 3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