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及梁天琦等涉暴動罪案件2018年審 預料審訊80天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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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事件發生於今年大年初二的凌晨。(資料圖片)

農曆大年初二旺角衝突後,37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及梁天琦等10 人的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案件定於2018年1月15日開審,審期80日至2018年5月14日,以中文聆訊; 控方透露傳召有150名控方證人。

10 名被告包括黃台仰(22 歲)、梁天琦(24歲)、容偉業(32 歲)、李諾文(20 歲)、盧建民(29 歲) 、袁智駒(25 歲) 、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 歲)、李東昇(24 歲)及林倫慶(24 歲)。

各被告都沒有到庭,並由律師代表,除了梁天琦由私人律師代表外,其餘由法律援助署代表。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