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承認挑戰憲法失敗 5名司機涉非法載客取酬11月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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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採取行動打擊手機汽車應用程式Uber(優步),「放蛇」拘捕七名司機,當中5名涉案人士否認非法載客取酬,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等兩罪。辯方在案件提訊時,指政府政策涉違憲,質疑政府以憲法制肘公眾分享交通從業者權利,認為有違《基本法》第33條中,確保每人有從業自由的條文。
案件原於今午,在九龍城法院聽取就違憲爭拗的裁決,惟裁判官宣讀前,Uber的代表律師指,他們的論點是依據另一宗案件中,大律師梁思豪欲以「體雕師」作副業,作為案例。由於梁一案今早在上訴庭被裁定敗訴,Uber亦承認無理據再爭辯,並承認今次挑戰憲法失敗。裁判官最後把5名司機所涉案件,排期至11月16日預審,並於11月30日開審。

Uber在世界各地都有就其合法性問題打官司。(資料圖片/林振東攝))

代表Uber一方的大律師稱,今早看過有關大律師梁思豪挑戰大律師公會拒絕讓他以「體雕師」作副業的上訴案判詞,得知上訴庭裁定大律師公會上訴得直,梁被判敗訴。由於Uber 一方是依賴該案作案例,因梁被裁定敗訴,Uber亦承認今次挑戰憲法失敗。

裁判官亦稱,如有需要,會在審訊完結前宣讀,最後亦未有讀出他原準備了的裁決。

辯方原指政府政策有違《基本法》

辯方早前陳詞時,抨擊政府政策沒有措施讓有意領取出租汽車許可證的人申請,但當市民涉及作出租車行為時,就以刑事罪行檢控,認為完全不正當。Uber一方認為,《基本法》保障港人選擇職業的自由,故有關私家車輛必須領取許可證才能取酬接載乘客的條例,應定為不合憲。

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基本法》第33條

Uber回應表示,今早上訴庭就一件與該五名被控司機沒有關連的案件,提出對《基本法》第33條狹窄的詮譯。裁判法院由於要跟隨上訴庭的判決,所以裁定他們挑戰失敗。Uber會持續尋求與香港政府及相關機構溝通的機會,共同尋求合適的法律框架,令香港能藉著創新科技與時並進,為社會帶來裨益;又謂會全力支持該五名司機,協助他們實現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

五名被控司機為陳子麟(40 歲)、梁愷信(34 歲)、劉均榮(53歲)、陳鍵豐(29歲)及陸振邦(43歲),分別報稱商人、工程師、司機、售貨員及保險從業員,各被控一項非法載客取酬及一項無第三者保險駕駛罪名。

案件編號:KCCC274-277、27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