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民主派批僭建基本法 建制派指釋法有必要且及時

撰文:金芷靈 李彤茵 何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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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是回歸以來第5次釋法。
民主黨涂謹申表示,今次釋法是僭建《基本法》,只會減低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公民黨楊岳橋批評,今次釋法是犧牲了本港法治精神及司法獨立,去處理政治問題。郭榮鏗質疑,釋法範圍是否已涉及本地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的內容。
建制派發表聯合聲明支持人大釋法,又指釋法是必要而且及時,有助正確理解《基本法》104條。經民聯梁美芬認為,是次釋法中央已十分克制,又直言「釋法愈早愈好」。

民主派批評釋法是修法。(陳焯煇攝)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根據釋法文本,不真誠、不莊重宣誓即喪失就職資格,又指監誓人有責任確保宣誓合法進行,對無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涂謹申:僭建《基本法》 釋法如在暗室內進行

民主黨涂謹申批評,人大常委會是次釋法猶如在暗室內進行,事前沒有諮詢,只有6名港區人大代表列席會議,在透明度低的情況下,幾日內便通過有關解釋,只會減低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他又批評,今次作出的解釋是僭建《基本法》,第104條原本只指明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強調基本法並無拒絕或忽略宣誓等字眼。被問到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認為,民族自決本質上也是港獨;涂謹申回應指,李飛的說話不是釋法的一部份,但相信有關說法會對政府、立法、司法機關造成壓力。

公民黨指今次人大釋法是粗暴以及犧牲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江智騫攝)

楊岳橋:一次釋法都嫌多

公民黨指今次人大釋法是粗暴,犧牲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令香港人失去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形容今次不是釋法而是修法,在原有法律上加上其他框架。至於特首梁振英指人大有權釋法,但用權非常慎重,楊岳橋指「一次釋法都嫌多」。楊表示,除了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二人之外,亦擔心今次釋法會令其他需要宣誓兩次的議員被褫奪議席。 他警告建制派不要打算藉補選「偷雞」取回輸掉的兩席,民主派一定會盡最大的努力團結,令受影響的議員不失去議席。

郭榮鏗批評,中央就《基本法》104條中「依法」二字大造文章。《基本法》很多條文均有提及「依法」二字,若這樣就可以作解釋,將會開很壞的先例,他又質疑釋法範圍是否已涉及本地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的內容。郭表示,今次釋法在法律上帶來的不穩定性太高,不能估計釋法會如何影響法庭決定,此時釋法是「差到不能再差」。譚文豪則表示,立法會秘書長本應是政治中立,但是次釋法給予秘書長裁決的權力,變相令秘書長成為政治判官,要執行政治任務。

涂謹申批評,人大委員會是次釋法猶如在暗室內進行,只會減低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陳焯煇攝)

民主派會議代表傍晚召開記者會,民主派一致認為今次釋法影響了香港的司法獨立,亦不尊重法院的終審權,影響高度自治,今次釋法事實上是修法。民主派亦關注釋法的追溯力,批評北京後加的決定,可影響已發生的行為是否有罪,並不合理。人民力量陳志全表示,宣誓風波本可以由香港自行處理,但現時卻演變為釋法風暴,建制派急不及待質疑其他民主派議員宣誓的合法性,形容事件是政治鬥爭。

全體建制派議員召開記者會,支持人大釋法。(何宛兒攝)

建制派聲明:無須安排游梁二人再宣誓

建制派就人大釋法發表聯合聲明,指出人大常委對《基本法》有釋法權,支持人大釋法。聲明又指,近年有人宣揚港獨是嚴重破壞一國兩制和國家主權,釋法是必要和及時,有助正確理解《基本法》104條,並阻止分離人士成為立法會議員。建制派認為,不真誠及不莊重的宣誓是無效,不得重新宣誓,因此毋須安排游、梁二人再宣誓。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青政兩位議員利用議會宣揚港獨,港獨勢頭近日愈來愈囂張,因此釋法是清晰告訴人民,港獨不容於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李慧琼指今次釋法「話畀世界聽不容港獨」,無論「暗獨」或「明獨」,故立法會應禁止二人再宣誓。她稱立法會運作已停擺數星期,釋法釐清《基本法》104條,有助平息紛爭,讓議會重回正常運作。新民黨容海恩亦再批評青政二人的宣誓方式,指他們破壞正常應有的宣誓常規,表明不應再予他們宣誓的機會。

建制派又稱,對於昨晚西環有暴徒「引發暴亂、衝擊警方防線 、破壞社會安寧,予以強烈譴責」。

建制派促討論青政已領取薪津問題

另外,立法會議員已自十月一日起,已取得薪酬及津貼,有建制派議員促請行管會加插議程,討論當議員被取消資格後,要如何處理已領取薪津。行管會成員馬逢國已去信立法會主席要求加議程討論。
另外,上周三梁、游二人衝擊會議室時,有多名議員助理協助衝擊,工聯會黃國健要求行管局檢視議員助理的活動範圍,以防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梁美芬表示,張德江的講話比過去10年前較強調主權問題。(資料圖片)

經民聯梁美芬認為,是次釋法中央已十分克制,她原本預計釋法範圍會更廣闊。她表示,基本法賦予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人大常委會不一定要基於任何案件才可行使憲制權力。她又認為「釋法愈早愈好」,令港府上下處理有關事宜不會出現尷尬情況,避免違反《基本法》104條。

大律師公會:深表遺憾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對於今次釋法深表遺憾,又指現階段釋法是沒有必要,而且弊多於利。聲明指出,今次釋法的內容難免有為香港立法之嫌,令市民懷疑中央對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決心。聲明亦表示,就無效宣誓的法律後果問題,已進入了司法程序,案件正等候判決,認為人大常委會在這極敏感時刻釋法是極之不幸,難免削弱香港在國際間司法獨立的形象,動搖公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