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女模受聘來港任私影模 無合法工作簽證 與經理人等同判囚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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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由左至右):日籍女模石田智美、內地男經理人莫萌及香港搞手樊家和,同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日本女模石田智美及其經理人與曾參演台灣綜藝節目《我愛黑澀會》的第一代「美眉」成員唐子涵,今年4月應邀來港參加私影活動,二人因未有申請工作簽證而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唐早前認罪,被判入獄兩個月,石田及其經理人,今(7日)被裁定罪成,二人各被判監兩個月,惟因石田早已還柙兩個月,故獲當庭釋放。另外,僱用他們來港的香港男子,被控僱用不可受僱的人,則被判監3個月,獲官准許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3名被告依次是日本女模石田智美(27歲)、其內地男經理人莫萌(34歲)及邀請二人來港的樊家和(47歲)。石田被裁定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成,莫萌則被裁定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違反逗留條件罪成,而樊則被裁定一項僱用不可受僱的人罪成。

日籍女模石田智美來港讓龍友拍照。(SNA人像攝影群組Facebook)

審判官黃士翔裁決時指,辯方稱石田在被捕後,於凌晨1時開始錄口供,期間因疲倦而未能確認翻譯的證供,而當天的翻譯人員亦供稱曾3次拍醒石田,黃官指因未能確認石田當下是否有精神能確認翻譯,故使用酌情權將其證供剔除。

黃官又指,雖然辯方強調有關攝影活動只是交流,並辯稱日模和經理人在活動期間,可隨時離開,但黃官認為,攝影活動是預先已安排,而日模是活動的重要人物,故不可能冒險被她隨時離開,而次被告亦會為日模塗上透明液體及指示日模擺姿勢,故裁定三人之間是僱傭關係,有誠信責任。

《我愛黑澀會》的第一代「美眉」成員唐子涵承認違反逗留條件,被判入獄兩個月。(星野優facebook 截圖)

案情指,今年4月1日,日本女模 ISHIDA TOMOMI(27歲,石田智美)及早前認罪的台模唐子涵,應約到沙田一間酒店,出席一場私影活動,二人當天換上性感比堅尼游衣,擺出性感姿勢讓十名「龍友」拍攝,活動期間遭「放蛇」的入境處人員表露身份拘捕。而Tomomi的經理人則被控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罪。而涉案「搞手」樊家和則被控非法僱用兩名模特兒Tomomi及唐子涵。

放蛇職員供稱,日模在個半小時一節的私影活動中,穿上性感上衣及超短熱褲在床上擺弄姿勢,其經理人更把透明液體塗抹在日模衫褲上,還向龍友笑言「呢啲就係經理人嘅福利嘞!」

案件編號:STCC 157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