殮房服務員向殯儀仵工索80元利益囚6周 官斥被告落井下石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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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榮耀被裁定索取利益罪成,被判入獄6星期。(資料圖片)

醫管局轄下沙田醫院的殮房男職工,去年底向2名殯儀館仵工索取80元「清潔費」,仵工細問下知道款項由男職工自己收取,向醫管局投訴後案件轉交廉署。殮房工今早在沙田法院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成,判囚6星期。裁判官批評被告在家屬剛失去摯親的脆弱時刻「落井下石、從中取利」,即使涉案金額小,亦會令家屬對醫管局制度失去信心。

現已退休的被告黃榮耀,58歲,被控去年9月24日身為沙田醫院殮房服務員,向2名受殯儀公司「愛百合」委託的仵工盛永禧及羅俊賢索取80元,作為處理遺體的報酬。黃早前否認控罪受審,稱從未向仵工索取金錢,但他曾就家屬進入殮房的安排與仵工起衝突,懷疑對方借機誣蔑他。

官認為被告索取「清潔費」或「垃圾費」意思上無分別

裁判官曾藹琪裁決時,接納案中各控方證人誠實可靠,雖然2名仵工就被告索取的費用是「清潔費」抑或「垃圾費」在用詞上有分別,但認為不會削弱他們供詞的可信性,因2個用詞在意思上差不多,正如「清潔姐姐」同「垃圾婆」2個叫法都有人使用。而閉路電視錄影顯示,被告曾與仵工逗留在殮房近半分鐘,故有足夠時間展開控方指稱的索款對話。綜合所有證據,裁定被告作為公務人員索取利益罪成。

被告獲判有罪後,裁判官問他有甚麼求情說話,被告僅重覆「罪名成立,我唔認罪」及「我冇求情,唔認罪」。被當庭關入犯人欄還柙時,被告一度聲稱要提出上訴,但其後庭警透露他放棄即時提出申請。

官斥被告對剛失去家人的親屬落井下石

裁判官批評黃的行為對剛失去家人的親屬而言,是在他們重要而脆弱的時刻「落井下石、從中取利」,雖然黃不是直接向死者家屬索取金錢,但即使向死者家屬委託的人索款,委託人最終仍會將費用轉嫁遺屬,故被告犯案令醫管局制度蒙上陰影,市民失去信心。裁判官又指本案涉案金額雖小,但如果每一個公職人員都貪圖小財,香港的廉潔會被慢慢蠶食。

被告在入職醫管局時,聘書已隨信附有防止公務員貪污的指引,故被告理應從一開始已明白本案嚴重性。根據上訴庭案例,涉及公共機關的貪污,即使情節輕微,若無特殊案情或求情,亦應該處以即時監禁,終判被告入獄6星期。

被告黃榮耀案發時在沙田醫院當殮房服務員。(資料圖片)

仵工拒付款 被告指示棺木推至走廊

曾出庭作供的仵工羅俊賢供稱,當日與死者家屬及其他仵工到殮房辦理領取遺體手續後,有仵工向他轉告,被告要收清潔費,羅曾問被告是否醫院要收錢,被告答是他自己要收,羅沒理會被告,惟化妝師為遺體化妝並將遺體放進棺材後,羅準備讓家屬檢查,被告便指示其他仵工將棺木推至走廊,羅稱正常棺木不會這樣推出走廊畀人睇,因這樣對遺體不尊重。

案件編號:STCC300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