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叔港鐵偷拍女生以為無人知 因窗倒影斷正 港女迫刪相後續更狂
偷拍行為相當缺德,更可能犯法!有港女於網上發文表示,她上周六(8月5日)乘搭港鐵屯馬線列車時,從玻璃倒影發現對面座位的大叔正舉機偷拍她,於是上前質問對方。港女指大叔起初否認偷拍並「詐傻扮懵」,後來相簿被發現偷拍證據「斷正」,她即要求大叔刪除偷拍照片。
本以為告一段落,詎料大叔1分鐘後又再打開相機疑似偷拍,她於是拍下對方的樣貌並發文公開事件,提醒其他人小心,「第二次仲咁猖狂,所以先決定擺上嚟話畀大家聽小心佢」。
港鐵回覆《香港01》表示,公司一直致力為乘客提供舒適乘車環境,呼籲乘客顧己及人,不要做出影響其他乘客行為;若有乘客覺得受到滋擾,可即時通知車站職員,以便作出適切跟進。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過往曾就公眾地方偷拍行為向《香港01》表示,無論偷拍者有否成功拍下照片或影片,只要有偷拍意圖及動作便屬違法。
該港女於Facebook群組「沙田之友 (大馬沙,沙田馬鞍山大圍)」發文指,她上周六晚10時許乘搭港鐵屯馬綫列車回家,當列車駛到鑽石山站時,1名中年男子上車,不一會她從座位後方玻璃倒影發現,原來對方正在偷拍她,「俾我透過後邊玻璃反射,發現佢影緊我相。我即刻開電話影低個倒影,make sure(確保)我冇搞錯,佢真係影緊我」。
從樓主上載相片見到,該男子頭頂半禿,穿黑色短袖上衣及杏色長褲,正聚精會神地看着手機畫面,而從玻璃倒影見到,男子似乎正在拍攝。樓主表示,她發現男子偷拍自己,立即起身走近質問,惟對方起初否認偷拍並「詐傻扮懵」,「佢當時否認話冇,然後畀咗佢電話主頁我睇,我叫佢打開相簿,佢詐傻打開咗個遊戲」。
後來男子才「慢慢」打開相簿,樓主發現內裏確實有偷拍她的照片,遂要求對方刪除。樓主表示,男子在她要求下刪除照片後,旁邊有熱心女士指出,即使刪除照片,也可以在手機「垃圾桶」內復原,於是女士取過男人電話,在手機「垃圾桶」內刪除照片。
本以為事件告一段落,惟樓主1分鐘後發現男人再次打開相機疑似拍攝,她制止無果,唯有公開事件及男子的樣貌,提醒其他人小心,「我又即時制止佢,佢又係話冇。係第二次仲咁猖狂,所以先決定擺上嚟話畀大家聽小心佢」。樓主又說,雖然她發現被偷拍後即時開聲質問及制止對方,但其實當下相當害怕,「我真係好驚,腳都震埋」,不過她希望以自身經歷,鼓勵其他人遇到同類事件「唔好驚或者嫌麻煩,見到就要出聲」。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大部份網民都批評涉事男子行為,「影衰晒啲男人」、「好似前世未見過女人咁」。也有不少網民讚樓主及熱心女士勇敢,「真係要出聲」、「下次照報警啦,有啲人係要受啲教訓」、「畀個叻事主同位女士,夠膽出聲」、「一定好驚,妳好勇敢!希望妳可以平復心情」、「我朋友係幫妳嗰位小姐,妳同我朋友都好叻,敢出聲,係要畀呢啲人知,我哋唔好蝦!」。不過亦有網民指香港沒有「肖像權」,質疑男子行為有否違法。
港鐵回覆《香港01》表示,公司一直致力為乘客提供舒適乘車環境,呼籲乘客顧己及人,不要做出影響其他乘客行為;若有乘客覺得受到滋擾,可即時通知車站職員,以便作出適切跟進。
到底在公眾地方或交通工具上偷拍他人,如非影裙底是否違法?事主又是否可要求刪除照片?執業大律師陸偉雄過往曾就公眾地方偷拍行為向《香港01》表示,任何人在沒有取得事主同意下,暗中觀察或拍攝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即犯窺淫罪,無論偷拍者有否成功拍下照片或影片,只要有偷拍意圖及動作便屬違法,「事後有否刪除相片也沒有影響,因為罪行已經發生」。
陸偉雄指出,事主可選擇要求偷拍者刪去相片,惟相片屬證明犯案行為證據,一旦刪去日後或難以定罪及追究。他建議市民若遇到類似情況應即時報警,因相關拍攝工具將被警方撿走作為證物,被拍下的相片及影片流出機會相對較微,同時亦能保留作為追究理據,屬更安全處理方法。
《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於2021年10月8日刊憲生效。條例就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源自上述2項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