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木奇案一籮籮】種樹都有安全距離?俾樹「Kick」親可告政府?

撰文:鄭秋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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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藝師歐永森是亞洲首個顧問級別的樹藝師,樹藝師行業也是他引進香港的。老行尊惜樹醫樹之餘,也會做樹木專家證人幫人打官司,見證光怪陸離的爭執。樹木官司打啲乜?他說:「香港好得意的,通常都是意氣之爭或者土地之爭,我打得最多是這兩樣。」
攝影:陳嘉元

老行尊惜樹醫樹之餘,也會做樹木專家證人幫人打官司。

有錢人的意氣之爭:落葉飛落泳池 

意氣之爭怎會關樹木事?原來曾經有一個有錢人因圍牆爭執而種樹,落葉飛墮對家泳池。他說:「在一個有錢人的屋邨裡面,有兩戶人住在斜坡的上層和下層。下層那戶家中有個泳池,經常說上層人家望見他太太和女兒游泳,於是就將(兩家之隔的)圍牆建高了。建高後,上層人家投訴他們沒有權這樣做,就去打官司。上層嬴了,下層要把圍牆拆低,但只是拆了判屬上層人家的那一半。後來,上層業主在自己的圍牆附近種一排樹,樹葉有時會飛落下家的泳池。這就涉及到樹木,就有官司打,他要找專家證人了。」

樹木知識無遠弗屆,歐永森要參考不同的書籍。

歐永森說,上層人家找了城中一位教授,下層人家找了他,雙方要寫報告舉證樹葉會否被吹落泳池,爭論那些樹應不應該種在那個位置。他說:「最終我們羸了(案件最後以庭外和解作結),上層那戶要將樹木搬離,讓葉不要掉落泳池。當對方質疑你故意種幾棵樹,故意將樹葉掉落人地的泳池內,這是民事案件。我們有辦法證明他們這樣做是不對的,樹木與建築物之間應該保持一定距離,避免有接觸或衝突。距離並沒有國際標準, 但是通常樹冠与結構之間,最好離開一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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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權侵佔了一大幅地 理據是親手親了果樹?

另一宗涉及土地爭議的官司去年上過報紙。歐永森說:「有人在某個島嶼上逆權侵佔了一大幅地,侵佔這幅地的時候,他的理由是他種了很多果樹在那裡,果樹是他親手種的,而且有打理。對家不同意,就請了一個外籍樹藝師,要證明樹是野生的。於是大家爭辯的點就是這些樹是人手種還是野生?」

樹木是野生還是人種,原來有跡可尋。

歐永森的報告證明了樹是人手種的,他說:「因為樹與樹之間的距離是固定的6米間距,大自然的樹沒有可能每一棵都是固定距離。」他說,這宗案件本來應該有勝算,不過打到半途,客戶因年紀大過世就輸了。但他坦言接這宗官司也有思想爭鬥,因為知道案件背後得益的是客戶的新移民太太,「究竟要不要幫他們打(這宗官司),不打又違反我們的專業操守;幫她打,我道德上又過意不去,會白白將香港幾大億的錢送上了大陸。本來是不想打的,但冥冥中自有主宰,打了第一庭之後客戶過身,那就無話可說了。後來他太太又再來找我,我說已經無得打了,因為你不是當事人,然後她又去找其他人,最後都輸了。」

本地沒有樹木裁決案例,要參考外國例子。

街邊樹木突出路面拌倒 受傷可告政府

歐永森說自己接過不少樹木有關的官司,做了不少報告;但往往案件未上庭就私下解決了,真正上了法庭而又有案件編號的只有十宗左右。但上了庭的案件很多時又以庭外和解作結,所以很少會有判決,因此香港的樹木爭議案件也往往難以成為案例供人參考。

所以,他幫人打官司時,搜證多數會參考外國案例。外國的樹木官司爭議形形色色,他舉例:「(工人在進行)樹木工作過程中有人傷亡,要看是不是人為疏忽造成;樹倒下來壓死人或發生交通意外,要檢查樹木倒塌有無涉及疏忽管理;又例如樹木突出路面拌倒穿高跟鞋的女士,影響了事主之後的活動,令她有損失,她可以告政府管理不善。」他表示,每個地區都有該區定立的樹木管理標準,例如香港的種樹規章寫明樹木與道路之間應該保持一定的距離,但有不少馬路邊的樹都沒有依隨指引,「有標準不跟,市民其實是可以告政府的。」

歐永森說,一份詳盡的樹木報告有時真的是數寸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