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狗誤中捕獸器 虐畜最高可判監3年

撰文:黎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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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傷唐狗在屯門大欖涌路被發現,後腿夾著捕獸器拐向馬路,幸得好心司機下車營救。 (黎明佩攝)

昨晚約七時,一隻唐狗誤踩陷阱,被途經司機發現於屯門大欖涌路近聯康里路邊,夾著捕獸器一拐一拐走出馬路。好心司機致電18區動物保護專員求助,義工到場後即時解開捕獸器,並將唐狗送往太子獸醫診所治理。唐狗身上有晶片,主人晚上九時到達診所看望狗隻,警方列作虐待動物案處理。

唐狗被發現時捕獸器的尖牙深深插入狗的後腿。(香港非牟利獸醫診所NPV)

義工表示,唐狗被發現時捕獸器幾乎緊閉著,代表尖刺已深深插入牠的後腿。唐狗在診所中清醒,但直至主人到達依然毫無反應。狗主透露,該唐狗是家中的放養狗隻,天生脊椎有問題以至後腿乏力,曾有多次出走記錄。「牠天生呆頭呆腦,反應慢又甚少吠叫,牠失蹤前曾經被漁護署捉走,贖牠回來後又再走失半年,直至現在。」

不幸被傷的唐狗在屯門大欖涌路被發現,義工估計「兇器」埋在附近山邊草叢,路人經過亦難以發現,一不小心便可能誤中捕獸器。若市民在路邊看見捕獸器,必須先保障自身安全,留意附近再有沒有其他捕獸器。在情況許可下,可用手機拍下捕獸器及周圍環境,記錄身處位置再報警求助。如果懷疑涉及虐待動物的情況,可致電18區動物保護專員協助處理。

虐待動物最高可被罰20萬及監禁3年。(黎明佩攝)

根據香港法例第170章《香港野生動物條例》第7條,任何人未經許可使用捕獸器狩獵野生動物,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另外,根據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虐待動物最高可被罰20萬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