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內容

劏房租管一周年 租戶仍乏保障

撰文:客戶來稿
出版:更新:

俗稱劏房租管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旨在加強保障劏房住戶的權益,包括強制業主與租客簽訂書面租賃協議、限制續租加幅及禁止濫收水電費,租客亦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條例實施一年下來,成效如何?基層生活可有改善?

舊租約期滿後未獲業主簽新約

47歲的鄧小姐居住在荃灣一間位於單棟樓內的90呎劏房,單位為一劏四,月租3,000元,每月需另向業主繳交120元電費及50元水費。租約在劏房租管條例實施前簽訂、沒有交予稅務局加蓋印花(俗稱「打釐印」),惟在2022年11月約滿後,業主仍未有與她聯絡商討簽新租約,故目前仍依原有租約所訂交租。

鄧小姐對此大感無奈,因她預料簽新約時,業主多數會提出加租,但寄望至少新租約可受劏房租管規管,不用被濫收水電費。「這裡沒有提供水電費單據,業主稱電費120元、水費50元就說了算,年底發覺收多了便把錢退回給4戶攤分,但總之沒有任何單據給租客看。」

本身是印尼華僑的鄧小姐,只懂聽及說中文,不懂讀寫中文,有時會去社區中心聽講座了解條例,她指許多一同聽講座的街坊都說沒有簽租約,認為目前情況沒有多大改善,規管不到業主。「你問他,你跟他說(條例生效),他都是『詐唔知』,反問『係咩,有呢啲條例㗎咩』。實施了一年也不知道,沒理由吧!他都是恃著我不識字。」

為了省錢,鄧小姐甚少買菜及肉,每天晚餐吃即食麵為主。

條例生效前所簽租約不受規管 劏房戶乏保障

不少劏房租戶都遇到鄧小姐的情況,就是在條例生效前所簽的租約屆滿後,未獲業主立即商討簽新約事宜。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形容,這是法例其中一個頗大的漏洞。他解釋,條例在2022年1月22日實施,並只規管當天或之後簽訂的租約,首先意味在22日前所簽的租約,即使當中有濫收水電費或雜費等情況,是不受條例規管。而且,條例沒有規定在1月22日前簽訂的租約於條例實施後完結,業主必須與原有租客續租。「我想這就是立法過程中不太完善的地方,引致很多街坊不太受保障。我們覺得條例生效時,其實所有租約都應受條例規管。」

明愛專上學院湯羅鳳賢社會科學院高級講師賴建國則估計,不少租戶在法例生效前簽的租約即使到期,也未必主動向業主提出簽約,主要擔心業主可能藉此加租,因為現時並沒有起始租金的限制。「租戶心態就是不如照交租,你不作聲,我又不作聲,起碼還可能享受一個較低廉的租金,但同一時間他便享受不到法例的保障。」

鄧小姐居住的劏房月租3,000元,並需每月另交120元電費及50元水費。

執法與宣傳未如理想

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綜觀條例實施至今,執法情況未如理想。他指立法會通過撥款予差估署成立專隊去執行劏房租管的工作,但一年下來,僅數宗個案被定罪,而且當中大部分都是以濫收水費問題為主,而非與劏房租管相關,所以不難理解有人會形容條例儼如「無牙老虎」。他認為,差估署是責無旁貸,必須加強執法。他又指很多劏房居民其實未必掌握條例具體內容,不知道自身有何合理權益,而劏房戶相對弱勢,缺乏議價能力,因此署方亦應加強宣傳工作。

劏房租管一周年,惟違規情況仍屢見不鮮,劏房戶普遍仍未能受到應有的保障。

設立起始租金

除了加強執法與監管外,社聯與不同團體一直倡議必須設立起始租金。社聯總主任(政策研究及倡議)黃和平表示,起始租金應做到平衡業主與租戶利益,當中數據科學或能協助我們尋求到各方接受的水平。賴建國透露,民間正努力地嘗試設立起始租金模型,初步已找來數據專家,透過搜集與分析各民間機構就劏房議題的數據,訂立起始租金的雛型。「我們要繼續驗證模型的可行性,但這亦反映民間用極有限的資源都做到模型的話,政府應有更多資源及更多數據去做一個更加可靠的起始租金,政府應加把勁去研究及落實設立起始租金。」

社聯早前嘗試制作「劏房租金水平參考站(Beta)」,透過收集劏房戶的住屋租金、地區及設施等資料所制成,藉此幫助公眾以較客觀的數據了解租務市場。黃和平表示,如何把起始租金加入條例中仍有待各界共同探討,而現時政府亦可透過提升資訊透明度,以助市民、尤其是弱勢基層掌握租務市場資訊。他稱,自去年1月,所有新簽劏房租約須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政府擁有最完備的劏房租務市場資訊,應主動發布有關數據。

閱讀新一期《#社情》劏房租管檢討專題:https://bit.ly/40EeQjg

(資料及相片由客戶提供)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