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男導師非禮11歲男童 事主視被告為父 官斥違反誠信囚7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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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牟利組織的義務中年補習男導師,被指曾在該組織內隔著褲撫摸和捏11歲男童的陰莖。他早前否認三項非禮罪受審,之後裁定其中一罪成,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鄭明斌接納本案案情非最嚴重,每次侵犯都只是維持數秒且隔著褲管進行,考慮到雙方年紀相差處30年,被告不但是男童的導師,男童更視其為父親等,判被告囚7個月。

事主並無出庭作供

被告何永恒(案發時44歲),他在中大商學院任職行政主任。原被控5項非禮罪,指他於2022年8月13日至27日期間,在深水埗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分會,猥亵侵犯男童X。但由於男童X不願意出庭作供,控方申請將其中兩罪存檔法庭,被告僅就三罪受審。

被告何永恒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囚7個月。

官翻看片段裁1項非禮罪成

暫委法官鄭明斌上周裁決指,被告口供牽強和有違常理,如曾辯稱其左手只是「凌空」在男童大腿上方郁動,說法極其怪異。法官最後在翻查相關片段後,肯定被告曾隔著褲撫摸和捏男童的陰莖,裁定他其中一項非禮罪成,餘下兩罪則因證據不足罪脫。

兩人年齡相距逾30年

法官今判刑時指,接受本案情節非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被告的非禮行為均是隔著褲管進行,包括摸大腿和把弄陰莖,且每次侵犯都只是維持數秒,但不能忽視被告和X年紀相差逾30年,當時僅11歲的X顯然對被告非常信任,正如被告曾稱相信X將他視為父親,故本案涉及破壞信任的因素,並認為本案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以起阻嚇之用,考慮到被告的背景、案情等,判被告囚7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0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