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偷保釋金案 警認溝通有誤 約受影響疑犯重錄口供 

撰文:鄧栢良 林松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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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警署一名警長本月初偷去107萬元保釋金後失蹤。(資料圖片)

本月2日,灣仔警署一名警長涉嫌盜竊,偷走報案室保險箱內107萬保釋金,其後失蹤。一宗商業罪案疑犯「廖伯」日前到警署作續保手續時,被警方要求簽署一分額外文件,指自己知悉所付的保釋金被盜,又一度被放棄選擇向警務處及政府索取賠償及追究該保釋金。廖伯指當下未知詳情便簽署,後對警方做法感不公,遂聘大律師作投訴。

記者今日致電該名疑犯「廖伯」,他指昨晚約7時接到警方行動及支援組一名姓陳警員來電,問他是否要追究該筆2萬元的保釋金,廖伯即時表示一定會追究,其後警員便約他星期日(29日)再到灣仔警署重新錄取口供。廖伯稱,當時警員並未詳細解釋為何可以再次錄口供,只推說屆時在警署會一次過解釋。

廖伯稱,是次事件嚴重影響警隊聲譽,而且經傳媒報道後,「已經搞到好大件事」。他表示,警方如想重拾聲譽,需妥善處理,廖伯指星期日會到警署再次口供,希望聽到警方的解釋。

警方:溝通上有誤會,會修訂意向書

警方發言人回應,指在參考以往同類案件的處理後,正陸續通知保釋金失竊受影響人士有關情況,承認警方與部分人士在溝通上有所誤會,已即時檢討有關程序及作出改善措施,包括修訂書面意向確認的表達方式,及指派特定人員向受影響人士詳細解釋情況。就受影響的保釋疑犯數目,以及已簽署「意向書」人士之數目,發言人則未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