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誤稱在職官員可選特首 特首辦兩小時後更正

撰文:陳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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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今早誤稱在職官員可選特首,特首辦需急急澄清。(資料圖片)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日撰文指,在任特首競逐連任可以一邊任職一邊競選,但在職政府部門或政策局的官員需辭職才能參選,令其「享有不公平優勢」。梁振英今早(5月3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指,在任特首參選過去已有先例,《基本法》或其他法例無規定特首或官員在職時不能參選特首,形容這是「行之多時」的做法。

不過,特首辦2小時後以「回應傳媒查詢」為題發稿,指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連續第二屆擔任行政長官,以及公職人員包括受僱並任職於政府部門或政策局的人士,均不能在行政長官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變相打倒梁振英今早的說法。

翻查資料,前特首董建華、曾蔭權分別於2002年及2007年競逐連任時,均是帶職參選。董在無人競爭下自動當選;曾則獲649名選委(該屆為800人)支持順利連任,擊敗僅得123票的泛民參選人公民黨梁家傑。

梁振英2012年辭行會才參選特首

不過,曾蔭權在2005年參加特首補選時,先辭任政務司司長一職,其後在無人競逐下自動當選。至於2012年特首選舉,時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時任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分別於2011年9月及10月辭去公職,再參選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