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向女同事追債不遂縱火入獄2年4月 官問:情債如何還?

撰文:朱幼麗 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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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沈志強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在女同事家縱火。(資料圖片)

失婚廚師鍾情財困女同事,即使自己破產兼再婚,仍像「供會」般每月向女同事進貢1500元,惟女同事後來對他反應冷淡,廚師遂向同事追債,惟追債不成,最後更在同事家縱火。廚師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法官聽得案情後也不禁問廚工:「呢啲係錢債定情債?如果係情債,好難叫人還!」判廚師入獄2年4月。

被告沈志強,57歲,承認於今年1月5日早上到黃姓女事主(57歲)於沙田隆亨邨美善心樓的單位外縱火。

官指被告因感情和錢財糾紛而對事主懷恨在心

法官李運騰判刑指被告並非一時衝動,因為依被告的說法,被告在事發前10日已向事主追過債。法官認為,該10日足以讓被告平復心情,反之被告專程乘小巴到事主寓所,又刻意在事發前換衣裝,並在事發後丟走衣服。法官認為,被告既不是一時衝動,更不是受酒精影響,只是因多年來的感情和錢財糾紛,對事主懷恨在心,繼而採取激進行為去唬嚇事主。

法官判刑強調,案發地點在多層大廈的單位,縱火行為有機會引起嚴重後果,認為被告沒受人挑釁,行為不值同情。但幸而本案未造成嚴損失或人命傷亡,判被告入獄2年4個月。

被告從事主窗口扔入著了火的紙巾引起火警

控方案情指,被告從事主單位外走廊氣窗掉入兩張著了火的紙巾到事主房間,從而引起火警。消防員到場把火撲熄,事主的房間亦被熏黑,床及衣櫃被燒毀,警方根據大廈閉路電視記錄並追查得被告與案件有關。

被告被捕後承認,他每月向事主借出1500元,但事主拒絕還款,他才用這方法向對方追討。

官指借款方式似「供會」質疑被告在追情債非錢債

被告律師今早求情時稱,被告2012年與妻子離婚,當時與他同齡的事主亦於同期失婚,他對事主有好感,並開始發展肉體關係,並在事主財困的時候,每月給事主1500元。

被告在2014年再婚,後來又破產,但他仍繼續每月付款給事主,惟事主後來對他態度冷淡,又拒絕還錢,被告氣憤下才犯案。

法官聽罷求情,無法理解被告為何會如「供會」般每月付款給事主,質疑被告其實在追錢債,還是情債。

案件編號:DCCC14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