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單親母虐半歲兒後 交保母外婆照顧 認令子骨折及多處傷候判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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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單親母聲稱不懂照顧孩子,令當時年僅歲半的兒子多處損傷,仍沒有理會,並交男童外婆照顧,外婆覺孩子不妥,單親母下帶兒子看醫生,才發現男嬰骨折兼雙眼結膜出血,左前臂需打石膏,右腿需上夾板。醫生認為傷勢人為做成,單親母仍稱不同意外做成。她今(1日)在東區法院承認虐兒,裁判官把案押後至2月26日判刑,以候被告的感化報告。

23歲姓李女被告在東區法院承認虐兒。(資料圖片)

23歲女被告姓李,現職建築公司文員,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忽略罪。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4月至6月期間在西環寓所對男童X疏忽,使其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保母先發現男嬰多瘀傷

案情指,男童生父在被告懷孕初期離開,被告在2017年2月與男童X及前男友在西環居住。同年4月,被告將X交由保母照顧,保母發現其心口、額頭、背部及雙腳都有瘀傷,高舉左手有困難,曾要求被告帶他看醫生,但被告未有做到。保母在17日仍未見被告接回X,於5月3日報警,被告於7日接回X。

男嬰骨折需打石膏

直到6月15日,男童X的外婆發現X手腳腫脹、面部損傷,被告終帶X看醫生。醫生發現X骨折及腫脹,左前臂需打石膏、右腿需上夾板、雙眼結膜出血、全身均有瘀傷。

專家指男嬰疑遭搣打搖晃

被告於6月16日被捕,其後她在警誡下表示,X傷勢由不同意外造成,指自己首次照顧兒童,不懂處理傷勢,因此沒有帶X看醫生。

病理專家指,男童傷勢是遭人用力搣打、搖晃及拖行造成,被告亦未能合理解釋,因此認為是事件屬虐兒。

被告求情稱現每周往探兒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任職金融經紀,無暇照顧兒子,亦是第一次照顧,承認有所疏忽。辯方呈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又表示逢星期六日在母親陪同下會探望兒子。她又表示為現年3歲的兒子選擇位於西貢的幼稚園,因被告母親居住該區,由她協助照顧兒子。

被告獲准保釋,案件押至2月26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報告。

案件編號:ESCC296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