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咬傷國泰地勤】狗主聞罰萬八元圖跳橋 激動喊「欲加之罪」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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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女地勤去年在元朗流浮山住所門外,遭鄰居兩頭無人牽引的藏獒咬至重傷,至今仍需定時覆診整形外科和物理治療。女狗主否認作為畜養人而令狗隻游蕩和咬人的控罪,辯稱已採取合理措施,歸究是家傭疏忽沒有看管好狗隻,案件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不認同辯方說法,更指案件屬較嚴重類到,即使女傭認疏忽也不能免去主人罪責,判狗主罪成及罰款18,000元。
被告離庭時情緒激動,大喊:「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又說:「係咪要我屋企加上十道閘呀!」更企圖跳橋,幸得途人勸止及報警,最後由救護車載走。

狗主兼被告崔煥好早前被裁定未有看管飼養狗隻被判罰款1.8萬元。(資料圖片)

被告崔煥好,56歲,報稱凍肉公司東主,事發去年11月11日,事主離家時遭被告所養的兩頭藏獒襲擊,幸而事主所養的拉布拉多犬衝出救主人,但事主仍被咬至面及手腳多處受傷,須住院13天及接受多次手術。

求情稱裝電閘恐家宅變侏羅紀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確實能採取更多合理措施,例如裝上自動鎖、或口頭訓示家傭看顧藏獒的方式,但被告求情時反駁,若如官所提議般在家安裝如電閘等措施,會令家宅變成有如侏羅紀公園。

印傭認罪不能減輕狗主責任

但裁判官指出,本案不是普通狗咬人事件,屬於同類案件較嚴重的一種,被告不認罪,導致事主需出庭勾起不快經歷,認為刑罰需反映阻嚇作用和大眾對同類事件的譴責,而其印傭早前認罪亦不能減少其責任。裁判官指出,傳票最高罰款為10,000元,故罰款是唯一途徑,判處4張傳票罰款共18,000元。

被告離庭時情緒激動,更在法院附近的天橋企圖跳橋,幸得途人勸止,最後有人報警及把她院,上救護車時仍不住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被告崔煥好(戴太陽帽者)離庭後曾想跳橋,幸被途人勸止。(鄧子盈攝)
被告崔煥好被送上救護車時仍不住大叫。(鄧子盈攝)

藏獒從沒上鎖大閘走出

被告求情時多次向事主致歉,強調這是意外,無人希望發生,望鄰舍間減低仇恨,事主能夠釋懷,但仍堅持是以家傭疏忽所致,並指其印傭早前已認罪,被罰款12,000元。

裁判官又指,被告強調採取自認為足夠的措施,如已設有狗屋、鎖閘、參與狗隻訓練課程等,歸究意外乃家傭疏忽,但卻忽略核心問題,因涉案的藏獒不是衝出狗屋、跳過圍欄、或掙脫狗繩,而是牠們走出沒被鎖上的大閘,被告確可以做更多安全措施。

涉案兩藏獒被判為危險狗隻

控方又申請將涉案藏獒界定為危險狗隻,並須絕育,被告反對申請,認為絕育對狗隻有如死刑,又指狗隻只是保護領土作出自然反應,斥責是事主的拉布拉多犬踏入被告的領土範圍,才引發藏獒襲擊。惟裁判官認為並無證據顯示拉布拉多犬有侵入被告領土,最終判該兩藏獒為危險狗隻。

根據現行法例,若狗隻在沒受任何觸怒下襲擊人類或家畜,令其死亡或受重傷,或屢次襲擊人畜,都會被列為已知危險狗隻,並由裁判官裁定。一旦被裁定成危險狗隻,該狗隻必須以長度不超過1.5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以及戴上口罩和識別頸圈。

事主文思慧早前出庭向記者表示,事前從未見過被告,被告亦從來沒有跟她承認責任或商討過賠償,她無奈地表示已聯絡好律師代表,準備後來入稟追討索償。

案件編號:TMS611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