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新民主同盟擬入稟 司法覆核特首司法覆核

撰文:何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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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日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重新宣誓的決定,被質疑是「行政干預立法」。
新民主同盟成員古俊軒今日(25日)申請緊急法援,冀及時入稟法庭,就「行政長官司法覆核立法會主席決定」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判定特首作為司法覆核申請人是越權及不合憲。

新民主同盟成員古俊軒(左二)申請緊急法援,冀入稟法庭申請司法覆核。(何宛兒攝)

新民主同盟譚凱邦表示,《基本法》訂明行政長官可對立法會採取的行動「極之有限」,僅包括當行政當局和立法機關在通過重大法案或財政預算案有嚴重對立時,可解散立法會。

他批評,梁振英以特首身分動用公帑,司法覆核梁君彥的決定是破壞三權分立,擔心先例一開,特首可任意干預立法會運作,故希望透過司法覆核剔除特首作為司法覆核申請人,介入立法會主席決定。他補充,《立法會條例》第542章73條指,僅律政司有權以喪失議員資格為理由,針對任何人提出法律程序。

若法援拒批將放棄入稟

古俊軒指,司法覆核的訟費高昂,故他昨日已向法律援助署申請緊急法援,若申請不成功,他不會入稟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