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UGL案】林鄭指無獲悉廉署調查 舉報人抨玩「語言偽術」

撰文:李彤茵 陳宇軒 金芷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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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立法會動議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廉署取消李寶蘭署任執行處首長,是否與特首梁振英被指收取澳洲企業UGL近5,000萬元的調查有關,有關動議辯論未完,明天(10日)再續。
辯論期間,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明反對動議,又指無獲悉廉署調查事件,批評林的言論是揣測及誤導。不過有前廉署人員質疑,政務司司長無權過問廉署有否調查案件,廉署也不能透露,故林鄭的言論「怪怪地」。而據知廉署前年已就UGL事件立案,並調查至今,亦曾找過舉報人錄過口供。舉報人指廉署無通知過終止調查,批評林鄭「語言偽術」,意圖讓外界認為廉署並無調查。
廉署回應稱根據政策,一般不會評論個別事件。

廉政公署從無公開講過呢件事係正在調查,我係預備今次動議辯論時,再次確認咗我係無獲悉到廉政公署係正在進行呢個調查。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
林鄭月娥(左)指無獲悉廉署調查事件,反對林卓廷的動議。(李澤彤攝)

在立法會討論有關動議時,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代表政府指,反對有關動議,批評林多次提到與李寶蘭取消署任有關的說法是「揣測、誤導的言論」。她又指廉署一直沒公開講過正調查UGL事件,在準備今次動議辯論時,亦再次確定沒獲悉廉署正調查事件。

林鄭月娥又引述廉政專員白轀六就人事變動的解釋,重申終止李寶蘭署任是基於工作能力及潛質的判斷,不涉任何案件,亦沒其他人士包括特首參與決定。

查錫我:林鄭言論「怪怪地」

據《廉政公署條例》第5條(2),列明除行政長官外,廉政專員不受其他人指示和管轄。前廉署總調查主任查錫我指,政務司司長根本無權過問廉署有否調查任何案件,而廉署因應《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列明任何人包括廉署人員,也不可洩露調查,林鄭就算向廉署查詢,也只能獲「不評論」為回應,故林鄭在立法會發表有關言論「怪怪地」。

據知廉署仍在調查UGL事件。(資料圖片)

舉報人:廉署無通知過已終止調查

據了解,廉署前年接獲相關舉報後,執行處已立案調查,至今調查仍繼續,並曾找舉報人錄取口供。而前年曾向廉署舉報的新民主同盟沙田區議員李世鴻也稱,無收過廉署通知終止調查,批評林鄭在立法會就動議發表有關言論是「語言偽術」。

建制派反對設專委會 指廉署工作不便公開

建制派對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則表反對,民建聯周浩鼎指,在沒實質證據下,不實指控廉署內部運作及人事任命,將打擊廉署聲譽及獨立性。經民聯梁美芬則稱,廉署工作需保密,不便公開,亦不能隨便把UGL事件與李寶蘭的調遷扯上關係。

不過民主黨尹兆堅認為,據政府目前所提供資料,仍不能清楚解釋李寶蘭離任原因,反問若李寶蘭表現不理想,如何解釋李在任廉署時不停晉升,令人質疑廉署在事件中有否受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