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再有兩男被裁定擾亂秩序及襲警罪成 押後判刑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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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陳卓軒(27 歲) 及陳宇基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今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於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兩名市民被指曾在現場將垃圾桶拋出馬路和襲警,二人因而遭檢控,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今裁定其中一名被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另一人則襲警罪成,裁判官指二人罪行嚴重,把兩被告還押,並為二人索取報告後於下月二日判刑。

兩名被告分別是廚師陳卓軒(27 歲) 和補習教師陳宇基(20 歲),首被告被裁定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次被告則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

裁判官退庭考慮兩名被告的求情後,指罪行嚴重,警員經常在極困難及危險的情況下執勤,法庭對干犯罪行者絕不姑息,否則削弱警隊士氣,徒添執法困難,助長襲警之風,過往案例干犯者均即時拘禁,此案亦不例外,惟次被告犯案時不足21歲,年紀輕,會先索取其更生報告、勞教報告及教導所報告。至於首被告則看不到有悔意,其推垃圾桶行為屬挑釁警方,因此須判監禁,惟會先索取其背景報告再判刑。兩名被告即時還柙監房看管,押後到下月2日上午判刑。

官指被告行為在挑戰警方執行法紀

控罪指首被告在今年2月9 日,在彌敦道拋出一個垃圾桶到行車線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而次被告則被控在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長蔡國威及另一名不知名的警員。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首被告當日在無被挑釁及眾目睽睽下,雙手將警長本放回行人路上的垃圾桶推出馬路,並穿越警方封鎖線,行為等同挑戰警方執行法紀,其擾亂行為相當可能會令市民和警員受傷,因此裁定第一被告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

次被告揮拳打警長胸口

至於次被告,裁判官指他於案發時用雙手推向執勤中的蔡姓警長,再出拳打向其胸口,警長反應後以合理武力,即揮動警棍制止,供詞顯示,由警長發現被襲直,至制服被告在地一刻,相信警長從無離開被告視線,至於警員在供詞中未提及上下揮動警棍,跟錄影片段有出入,裁判官認為此部份只屬枝節,警員在事件關鍵位的證供合情合理合邏輯,確信警員無偽造證供,認為被告非自衞而有敵意,因此裁定其第二條襲警罪成。

不過,其第一項襲警罪,控方完全倚賴錄影片段,從影像中看到衣飾跟第二被告相似的人,左手推一軍裝警員,右手用膠樽向其施襲,惟該襲擊是否與該警員有接觸,警員的向前衝移動是否源於襲擊,裁判官指從片段中不能百分百肯定,加上畫面模糊,故裁定次被告第一項襲警罪不成立。

律師求情指兩被告熱心社會事件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向裁判官遞上多封求情信,均指二人在正常家庭長大,熱心社會事件,首被告行為不致有人受傷,次被告的襲警行為亦非最嚴重,但只令警員感到痛,未影響到工作,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案件編號:KCCC21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