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遭警員截查不合作 拒捕罪成囚4周 指刑罰太重求減刑被拒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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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0日多區發生示威,一名倉務員在屯門被截查時不合作,並推開警員,他就拒捕罪被判囚4周。他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25日)開庭處理案件,辯方指涉案片段未拍到被告有舉手動作,又指事件沒人受傷。法官彭寶琴聽罷陳詞後,即時駁回上訴。

上訴人曾鏡光(48歲,倉務員)否認2019年11月10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近河傍街抗拒警員,但被裁定罪成,判囚4周。

上訴方指,涉案片段未拍到上訴人有舉手動作,質疑作供警員的說法,原審裁判官出錯,而且事件沒人受傷,亦不涉刑事毀壞,直指判刑過重,律政司代表則認為原審未有出錯。

案件編號:HCMA27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