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守則增「遵守基本法」惹爭議 教局發稿釋疑 教協批無說服力

撰文:廖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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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本港近年常發生師生戀,甚或性行為個案,香港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操守議會)建議修改《香港教育專業守則》,明文禁止師生戀。修改內容現正進行諮詢,至本月23日。
不過,是次修改除新增禁師生戀條文外,亦新增「教導學生尊重法治,遵守基本法」、「避免在個人社交平台(包括臉書、微博或WhatsApp等)發表或談論有違或損害專業形象的文字、圖片及影片」等條文「闡釋」,惹來教師守則政治化的爭議。
教育局今日(15日)於《政策正面睇》發文澄清,指「有關修訂將有助進一步提升教師的專業形象,而非如個別團體所指的陷阱,更不是『釋法』」。教協理事方景樂不認同教育局在文中說法,又指文章只是「粉飾辭令的做法」。

去年8月尾,操守議會主席鄒秉恩曾表示,無需為「禁鼓吹港獨」修改《守則》。(羅君豪攝)

修改《香港教育專業守則》諮詢文件惹來爭議,教育局今日於其網頁發出「《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諮詢專業守則及個案處理程序》正面睇」,明言針對坊間質疑,提出澄清,「以正視聽」。

文中提到《守則》「除潤飾個別字眼外,並無實質的轉變。」,以及「有關修訂將有助進一步提升教師的專業形象,而非如個別團體所指的陷阱,更不是『釋法』。」不過,教協理事方景樂不接受教育局解釋。

不能「遵守」《基本法》

從修改建議的諮詢文件可見,操守議會於「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下加入「教導學生尊重法治,遵守基本法」作為例子。方景樂表示,在政府「反港獨」的聲音,及有議員在釋法後被褫奪立法會議員的政治氣氛下,操守議會在新修訂《守則》中加入「遵守基本法」五字,容易令人懷疑有「為政權服務」之嫌。

方又補充,《基本法》條文中,除第42條——「香港居民和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外,其餘所有條文均是用來制衡政權的,而非市民可以「遵守」的。他明言不明白操守議會「想點」,表明只可讓學生對《基本法》有「深入了解」。

曾為操守議會直選委員的教協理事方景樂,對是次修改《守則》的內容及諮詢期均表示不滿。(資料圖片)

「踩界」限制WhatsApp及臉書發布內容

除以上修改外,新修訂《守則》亦於「應注意個人言談舉止與行為操守... ...」一項下,加入「在學校內或學生前,無論上課時或下課後,言談舉止以至儀容衣著,均應符合身為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的標準」及「專業教育工作者應避免在其個人/學校的互聯網社交平台(如臉書、微博或WhatsApp等即時通訊軟件)發表或談論有違或損害專業形象的文字、圖片或影片」。

方景樂批評,限制教師於個人社交平台如Facebook或WhatsApp發表的內容,實屬踐踏教師個人言論自由,明言「限制範圍過大」;而下課後亦要求教師「儀容衣著」也要「專業」,亦是不合理的要求。他指「教師都是人,唔通放工返家後,落街買餸、湊女放學都要著西裝?」

諮詢草率、「不正面」

另外,教育局於其「正面睇」一文中亦提到,今次「兩項修訂的諮詢工作,過程十分嚴謹」。曾擔任操守議會成員的方景樂反駁,現時的《守則》雖然年代久遠,但當年也經過3年諮詢期(1987至1990年),諮詢會亦辦了許多場,分別諮詢教育團體、所有前線教師、公眾;反觀是次修改的諮詢期只有1個月(去年12月中至本月23日),而諮詢會只辦了2次。方景樂形容,今次不只「唔嚴謹」,更加是「十分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