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卡病毒】港婦產科指引首出台 高危孕婦無病徵亦要照超聲波
由伊蚊傳播的寨卡病毒在全球蔓延,孕婦若感染病毒,胎兒隨時患上小頭症。本港首個婦產科臨床指引昨日推出,指引列明若孕婦有寨卡病毒高發地區外遊史,即使無出現病徵,亦應在懷孕20周時進行結構性超聲波檢查,觀察胎兒是否有小頭症症狀或臚內鈣化情況。
即使在上述檢查無發現問題,亦應考慮在3至4周後覆檢。若任何步驟發現問題,須轉介母胎醫學專科跟進。香港婦產學院主席梁永昌指,國際案例不足,個案轉介母胎醫學專科後的治療方案,需按個別情況而定,現階段難以定下指引。
有關指引由醫管局及香港婦產學院共同制定,針對有高危地區外遊史的孕婦。據悉專家商討了2星期,指引同時識用於公立醫院及私家醫生。指引分成2部分,包括有病徵及無病徵孕婦。
對於有發燒、皮疹、關節痛及結膜炎病徵的孕婦,指引要求需要為孕婦抽血或驗尿,檢驗寨卡病毒及其他由蚊子傳播的病毒,同時通知醫院的微生物學家。不論寨卡病毒驗血結果是陰性、陽性或不能確定,個案都應轉介母胎醫學專科醫生跟進。
至於懷孕前四周內、或懷孕期間曾經前往寨卡病毒的高發地區孕婦,即使無病徵,仍然應該於懷孕20周進行結構性超聲波檢查。若發現胎兒有小頭症跡象,便應轉介至母胎醫學專科。即使無發現問題,亦應在3至4周後考慮覆檢。梁永昌表示,國際對於寨卡病毒導致小頭症的案例不足,但暫時數據看來,在懷孕約30周時進行的結構性超聲波才可以發現問題。
指引無涵蓋終止懷孕建議
本港法例規定懷孕24周後,即使胎兒有任何程度殘缺,亦不可以終止懷孕。梁永昌承認,由於資料有限,現階段難以制定個案轉介至母胎醫學專科跟進後的指引,亦沒有涵蓋甚麼情況下醫生可以建議孕婦考慮終止懷孕。他表示,指引只是初版,會隨更多案例出現後,不斷更新。
指引內容
針對懷孕前四周內、或懷孕期間曾經前往寨卡病毒的高發地區孕婦
有病徵孕婦:抽血、驗尿檢驗寨卡病毒或其他蚊傳病毒,不論寨卡病毒檢查結果,轉介母胎醫學專科跟進
無病徵孕婦:懷孕20周進行結構性超聲波檢查,即使無問題,3至4個星期後考慮覆檢。若有問題,轉介母胎醫學專科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