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延長暫緩向公屋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為期6個月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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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房委會向公屋租戶採取臨時措施,如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可向房委會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今日(22日)表示,鑑於疫情對本港經濟的影響持續,決定再度延長有關安排包括4月至9月,即約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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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表示,若申請獲批,房委會將在這段期間暫緩向該些租戶發出有關通知書。租戶可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或中轉房屋辦事處,以了解安排詳情。

房委會補充,在疫情下,為幫助有經濟困難租戶,房委會已於2020年5月至10月採取臨時措施,暫緩向成功申請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其後房委會將這項措施先後三度延長至今年3月。鑑於疫情對本港經濟的影響,現時房委會再決定在今年4月至9月為期六個月內,再度延長有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