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認酒店房藏10汽油彈 官稱不慎可致極大傷害 各囚50個月
兩男子和他人於前年2月,向彌敦道的路障投擲汽油彈。其中一名男子被捕時,警方在身上搜出酒店房卡。警方因此附近酒店的房間,拘捕另外多人,以及搜出10支汽油彈和其他製造汽油彈的材料。兩男今(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兩罪。法官指社會事件於2019年尾漸休止,惟被告希望透過同類行為,令已熄滅的暴力灰燼死灰復燃,同時若他們若有不慎,會令酒店內的人受極大傷害。經考慮後,法官判處兩被告監禁4年2個月。
兩次被告:陳鴻基(26歲)和陳國強(28歲),縱火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的一段車路。
酒店房內亦藏腐蝕液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間,在油麻地 Casa Deluxe Hotel 的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10枚汽油彈、一瓶易燃液體、兩罐汽油和一樽腐蝕性液體等。
指被告想令暴力死灰復燃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為2019年社會動盪的餘波,被告和其他未經深思熟慮的人,以為單靠破壞可以令政府失去威信,無從管治,從而達致社會改革,甚至推翻政治架構。至於如何改革等,被告和其他參加者不太了解。再者,社會事件於2019年尾漸休止,被告卻希望透過同類行為,令已熄滅的暴力灰燼死灰復燃。
若有不慎酒店內的人會受極大傷害
此外,法官亦指本案是有計劃和事前部署,涉案6人亦分工合作,租用酒店房間,並在附近的五金店和便利店購買製造汽油彈的工具。法官指,被告是有系統地重複犯案。而被告犯案之處,是九龍的繁忙地區,商住樓宇林立,他們使用汽油彈,隨時引起嚴重的人命傷亡和財物損失。此外,被告在酒店房內,處理極為危險和不穩定的材料。若有不慎,會令酒店內的人受極大的傷害。經考慮後,法官判處兩被告監禁5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073、107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