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西望》利穎怡遇襲 被告稱不會獲公平審訊 官直言不知背景
無綫節目《東張西望》女主持利穎怡早前在大嶼山採訪時,疑遭一名女受訪者襲擊,該女受訪者被控以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8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無律師代表的女被告,指事件在網上被廣泛作負面報道,她認為已無法得到公平審訊,要求案件終止聆訊。裁判官曾慶東直言平時不看本地中文節目,又不認識被告與事主,對事件背景亦一無所知,認為不會受到影響。但他最終稱基於公平起見,准案件押後至2月1日聽取被告的申請。
被告陳碧珍(71歲),被控於2022年4月28日,在新界大嶼山嶼南道茂記餐廳附近兩度襲擊利穎怡。
事主利穎怡是《東張西望》的主持。(詳看下圖)
官直言不看香港的中文電視節目
無法律代表的女被告以英語陳辭,並稱她要申請「終止聆訊」,她稱基於網上對事件有廣泛的負面報道,她已無法獲得公平的審訊。惟曾官指出,審訊只集中於被告是否有襲擊事主利穎怡,法庭不會考慮其他不相關的事,裁判官亦坦言他不認識被告和事主,平時甚至不會看香港的中文電視節目,對案件的背景亦一無所知,但被告提出的申請,可能會浪費她本人和法庭時間及資源,被告卻堅持上述事件與案件有關。
被告稱有律師指事件涉無綫而拒協助
曾官有問被告要否尋求律師協助,被告卻稱她不符合申請當值律師資格,她有嘗試請私人律師,但指律師得知事件與無綫電視有關,認為有利益衝突,故拒絕向她提供協助。曾官聞言指,終止聆訊申請理應提前申請,考慮被告無法律代表,為公平起見,仍會聆聽她的申請陳辭,但被告必須提交整齊及具組織性的申請文件,而非潦草的手寫文件,又強調法庭批准終止聆訊的情況十分罕見。
官提醒要提出證據證明
被告則強調,她有權獲得公平審訊,又指案件涉藐視法庭,又指有媒體於法庭範圍拍照,希望法庭能考慮延後或終止審訊。曾官聽罷質疑被告根本不明白何謂「終止聆訊」,指法庭若批准此申請,表代表審訊完結。又指被告不能將網上找到有關法律資料便提交予法庭作申請,強調此做法並不可行,被告應提供證據證明為何如今已無可能得到公平審訊。
被告求法庭禁披露其個人資料
被告之後又指,她在案件發生後遭到滋擾及起底等,導致她在美國及馬來西亞朋友都知悉事件,故希望法庭能下令禁止媒體拍攝她,惟曾官表示她可以就此報警,又稱被告不喜歡被拍照不等於此行為屬藐視法庭。被告隨即強調記者早前在法庭範圍內拍照,裁判官聞言提醒庭內記者不得在法庭範圍內拍攝。被告再稱,她仍未被定罪,但其照片在網上公開,對她並不公平,又呈上相關文件予法庭。裁判官閱過文件後,下令媒體不得間接或直接聯絡被告,且不得披露被告的私人資料,除了被告的姓名及控罪詳情等。
案件編號:WKCC 26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