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簡發展程序|環團:公眾參與一大倒退 智庫促政府做好解說
發展局今日(8日)公布《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當中提出制圖過程只邀請公眾作一輪申述,並建議城規會有權就出席者的發言時間設限等。環保團體長春社批評,只餘一輪收集公眾申述,令申述人缺少機會釐清與其意見相反的觀點,若日後城規會通過修訂圖則,因修訂而受影響的公眾亦將失去表達申述的機會。長春社又形容,相關改動「是公眾參與的一大倒退。」
團結香港基金土地及房屋研究員許雅婷則認為,雖然公眾參與的權利在修例後仍然獲得保障,但一般市民未必深入認識各項發展相關的條例及步驟,因而誤會精簡程序等於削減諮詢。她建議政府做好解說工作,特別是提高資訊的透明度,釋除市民疑慮。
條例草案中建議,制圖程序的時間由現時的「2個月+9個月」縮短至「2個月+5個月」。長春社批評:「當中犧牲的,是省卻在公眾申述後再接收對申述的意見及邀請進一步申述」,並認為改動將剝奪公眾參與城市規劃的權利和破壞平等。本土研究社則認為,若土地發展的公眾參與進一步被「削權」,將會令政府各種不受公眾歡迎或具爭議性的發展可以「霸王硬上弓」。
另外,當局建議城規會有權就出席者的發言時間設限。長春社指近年如改劃綠化地帶等議題時,環保團體及其他關注人士既要向城規會委員重點解釋發展規模對環境、生態、景觀、古蹟等影響,又要回應部門的意見,若議題性質複雜,現時約10分鐘發言時間,「對公眾來說是十分緊絀」,故認為不應再縮減申述人發言時間。
至於當局建議填海工程毋須先根據完成擬備分區計劃大綱圖,亦可展開刊憲。本研社強調做法將大大影響公眾利益,令政府未有在現有法定程序上確定發展計劃的用途前,已經可對該地段進行土地開發。本研社又指,未來將會出現更多「有破壞無具體建設」的發展計劃,亦容許「明日大嶼」填海可不確定用途就能「為填而填」。
▼2021年《施政報告》發展新界北部都會區▼
許雅婷則認為,單單修訂法例明顯不足夠,必須要一併精簡其他法定程序以外的行政工作,例如優化新發展區的前期公眾參與、同步展開新發展區各期數的詳細設計、提早處理換地申請等,才能夠有效壓縮發展周期。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劉國勳指,期待條例草案經審議後,可盡快獲得通過及落實。他預料,正進行的洪水橋/廈村、古洞北/粉嶺北發展計劃餘下工程,以及元朗南三個大型的新發展區可以即時受惠,逾數萬個公私營房屋單位可提前納入未來十年房屋計劃中;而「北部都會區」亦可由原先預計20年才完成,推前至10年初步成形,15年已成熟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