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涉登廣告違守則 醫委會裁專業失當譴責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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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於2016年刊登廣告,宣傳「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檢優惠計劃」,被指違反專業守則,醫委會今日(31日)展開第二日聆訊,雙方律師結案陳詞並經醫委會商議後,裁定他專業失當,決定向他譴責並刊憲。

在聆訊中,控方質疑梁家騮供詞前後矛盾,曾稱未有參與診所運作,但又表示看過所刊登的廣吿;又指廣告未有詳細列明治療過程的風險。梁家騮代表律師、港大法律學院兼任教授、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表示,並非挑戰醫生應遵守的專業守則,但公眾利益不只是包括公眾知情權,亦包括公眾健康教育,應每個個案作審視,廣告可令潛在病人及早檢查,減低死亡率。

梁家騮於2016年在其內視鏡診所刊登「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檢優惠計劃」印刷及網上廣告,涉向病人招攬生意,違反專業守則。控方律師今日(31日)表示,梁辯解稱並無參與診所運作是自相矛盾,並指他已於2016年參與診所管理工作,更會計算其診所利潤,而梁曾稱「又唔係話冇睇過(廣告)嘅」以及指示診所職員廣告不要提及他名字,證明廣告發佈前,他已經看過並認可。

梁家騮昨否認優惠價廣告是噱頭和誤導,並表示因空間有限,故不能列舉所有條款細則,又指業界一向有打折扣做法。控方律師強調,醫生有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向病人講解治療的影響及利弊,診所網站及Facebook專頁上刊登的廣告,未有列明治療過程風險的參考資料(possible reference to the risk)。

辯方由港大法律學院兼任教授、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梁答辯。(鄧宇詩攝/資料圖片)

辯方由港大法律學院兼任教授、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答辯。陳文敏表示,有興趣了解大腸癌篩查計劃的人,合情理地不會只是瀏覽廣告頁面。不過,控方隨即反對,認為陳所言是「正在作供(giving evidence)」。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認為,陳已重覆解釋多個論點,著其繼續其他論述。

陳文敏續指,梁稱「又唔係話冇睇過(廣告)嘅,又䁽過下眼」,意思是看到廣告初版時只留意了醫學方面的內容(on the medical side ),未有注意在提供優惠資訊的精準字眼,又稱醫生提供折扣優惠是否合適,應視乎情況(matter of context)。

他說,廣告用詞只是提倡病人接受更好的治療,當中提及胃癌和腸癌死亡人數,並呼籲市民盡早檢查、及早發現及治療有助減低死亡風險等,均是事實陳述以及政府廣告過去曾使用的字句。

梁家騮說,目前公立醫院輪候時間長,醫療服務需求大,對病人而言,「有時俾一啲低一啲嘅價錢折扣佢,係會幾大爭議性,涉及相當大嘅公眾利益」。(陳葆琳攝)

對於控方指,廣告未有基於公眾利益列舉所有治療的細節,陳文敏認為,公眾利益不只是公眾知情權,亦包括公眾健康教育。陳文敏表示,宣傳口號或可令潛在病人檢查,並根據其意願接受治療,屬於鼓勵市民盡早進行檢查,從而減低死亡率。他續指,儘管廣告為醫生帶來宣傳效果,甚至為其帶來財務收益,但在今次情況之中仍屬次要。

辯方求情指,梁家騮於其專業上受尊敬,並對業界及社會貢獻良多,又讀出多名專業人士為梁的求情信,當中包括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香港中文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賴寶珊、醫學院副院長吳兆文等。

醫委會聆訊小組經商議後裁定梁家騮專業失當,予以譴責。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指,梁家騮未能平衡公共健康及病人知情權。

梁家騮聆訊後表示,目前公立醫院輪候時間長,醫療服務需求大,對病人而言,「有時俾一啲低一啲嘅價錢折扣佢,係會幾大爭議性,涉及相當大嘅公眾利益」,他稱需與律師商討是否有下一步行動。